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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總編輯翁立民
時間: 2019/8/17 下午 12:51:00
標題: 本報控告 教育部長潘文忠兒少性剝削等五案
內容:
本報控告 教育部長潘文忠兒少性剝削等五案

本報多次披露教育部長潘文忠醜聞,指稱潘文忠因觸犯《刑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遭到控告,本期2版專題針對五宗被控案有詳盡報導,並配圖證明潘文忠的罪行。
這五案,已於7/17日、7/22日由台北地檢署受理收狀三件,另有監察院陳訴書、警政署報案等兩件,也於8/6日送件。

▲本報將追蹤到 恢復正義為止
本報並將追蹤以上各案的執行,持續報導,如果有拖延擱置、濫權不起訴、枉法裁判、吃案的情形,除了追訴司法人員的刑責之外,並透過監察院持續追蹤到恢復正義為止。
▲詳刊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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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 總編輯翁立民  於 2019/8/17 下午 12:59:00  說:


教育部長被控兒少性剝削等罪
潘文忠被告五個案子 每個都不冤 本報永續追蹤
文:翁立民

本報近期兩度披露醜聞,教育部長潘文忠因觸犯《刑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遭到控告,台北地檢署已經受理收狀。由於讀者紛紛詢問,本報說明如下:

▲潘文忠不認錯 被控涉五案
潘文忠被告的主要原因就是中學教科書所推薦的同志熱線電話與網址,推廣吸毒、性愛爽歪歪…,潘文忠悍然宣稱無論是新舊課本都沒有犯行,並且指控本報新聞為假消息,於是已遭本報發行人前往台北地檢署控告三件刑事案件,另有一件發函警政署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潘文忠、最新的一件是送監察院陳情案,糾正教育部。

▲本報將追蹤到 恢復正義為止
本報並將追蹤以上各案的執行,持續報導,如果有拖延擱置、濫權不起訴、枉法裁判、吃案的情形,除了追訴司法人員的刑責之外,並透過監察院持續追蹤到恢復正義為止。

▲課本同志熱線 推廣吸毒雜交
根據宗教聯盟主席朱武獻多次在本報以專文揭發,中學教科書所推薦的同志熱線電話與網址,而這個網站則是大力推廣多P、雜交、性虐待、約砲、多重伴侶、嗑藥、吸毒、性愛爽歪歪…。其中一張圖說:彩虹爽爽狂妖夜 之今晚誰沒病;愛滋與近視也是病;瘋狂與性感都是病;守貞與多P也有病;其實人人都有病。
本報不只有文字專題報導,並曾張貼數十張照片在報紙上,證明相關報導確有根據。

▲教育部狡辯 不認錯並反控!
教育部臉書7月10日發表《鄭重澄清》,針對《168周報》刊載「課本教學生吸毒雜交」,「蔡英文,你的課本教學生少量吸毒再轟趴」強調,《無論是舊課本或新課本》,《從未教導學生吸毒雜交》《不實謠言請勿再傳!》並且還警告本報「停止散播惡意性平教育假訊息」,同時製圖恐嚇說:「教育部已向警政署舉報」。

▲教國二開放身體、滿足性愛
潘文忠悍然以《性平教育》為辯護,並在教育部臉書上宣稱《無論是舊課本或新課本》都沒有本報所指控的犯行,指控本報報導為假消息,本報於是以11張圖片為證據,控告教育部長潘文忠《兒少性剝削》等罪共五案。
本報並且比對潘文忠任期,在他擔任教育部長時仍在國中課本教國二女生開放身體、滿足自己的性與愛;且《同志熱線》以手機簡訊招攬12歲學童參加性愛講座,

▲跑到小學 愛滋與性健康宣導
事態尤其嚴重的是,本報刊登朱武獻提供聳動的照片,《同志熱線協會》竟然跑到小學去向六年級學生開辦講座,宣導《關於愛滋的大小事》,投影片畫面還隱約出現《愛滋與性健康宣導》的字樣。

▲教育部提供的才是假訊息
由圖片可以證明,教育部長潘文忠根本是個騙子,潘文忠對於毒品與雜交危害學生視而不見,竟然還要飾詞狡辯,教育部提供的才是假訊息。
本報並在7/13日的第437期頭版嚴正警告潘文忠,潘文忠必須立刻道歉,本報對於教育界的敗類完全零容忍。

▲潘文忠罔顧警告 咎由自取
由於教育部在臉書公開指控本報為假消息,罔顧本報的警告立刻道歉,本報首先於7/17日向北檢遞狀控告,控告教育部長潘文忠公然侮辱、誹謗罪。
第二案:包庇背書,就是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的正犯或共犯。教育部長潘文忠觸犯《刑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台北地檢署已經於7/22日受理收狀。
第三案:由於潘文忠行文警政署指控本報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誣告罪的法條包括刑法第125條、169條、213條、214條,北檢於7/22日受理收狀。
第四案:誣告的部分,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67條,本報襲用教育部同樣程序,函告警政署。
第五案:另為防止以上4件控訴案不了了之,本報正在綜合整理一份陳情案,除要求監察院糾正教育部之外,並追蹤管考以上四案的後續,以防止不了了之。如果監察院怠惰,本報將發揮輿論監督力量要求監察院服從民意。
這是潘文忠咎由自取,自己放棄道歉息訟的機會。

▲教育部長挨告的10大理由
綜合控告的理由如下:
1.包庇背書,就是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的正犯或共犯。(刑法第31條)
2.教科書所推薦的同志熱線電話與網址,無論是新舊課本,潘文忠必須負全責,有圖有真相,共11張圖都是犯罪證據。
3.該網站圖片與文字,製造兒童或少年為 性 交 之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
4.以藥劑使兒童或少年被製造 性 交 電子訊號,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
5.引誘暗示兒童或少年,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
6.公務員包庇他人犯本《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7.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30條)
8.教唆對於未滿十四歲、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 性 交 者。(涉犯刑法第227條)
9.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涉犯刑法第235條)
10.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涉犯刑法第292條)

▲教育部長潘文忠 應坐牢三年
民眾的告發狀主張,教育部長潘文忠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  篇) 三民主義中山信徒  於 2019/10/26 下午 09:18:00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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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篇) 斡石皮尛祭央乂  於 2019/11/11 下午 06:59:00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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