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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
記者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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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2021/9/18 上午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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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國民黨屏東市長貪污 判7年// 市代會主席 判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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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屏東市長貪污 判7年// 市代會主席 判4年2月 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恊松被控詐取公帑案,屏東地院判刑7年。(記者葉永騫攝) 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恊松被控詐取公帑案,屏東地院判刑7年。(記者葉永騫攝)
2021/09/18 05:30 不實單據A特別費 林恊松犯罪 〔記者李立法、葉永騫、羅欣貞/屏東報導〕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恊松、屏東市代會主席蕭國亮被控詐取公帑案,屏東地院審理認定,林恊松擔任屏東市代會主席期間,以不實單據核銷主席特別費及多項支出,蕭國亮犯行手法相同,二人涉貪事證明確,均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各被合併判處七年及四年二個月徒刑。
根據地方制度法,鄉鎮市長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判有罪,應停止職務,林恊松已構成停職條件;屏東縣政府昨表示,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即依程序指派代理市長。
一審判有罪 林恊松依法應停職 屏檢調查,林恊松過去擔任屏東市代會主席期間,涉自二○一二年起,夥同市代會葉姓總務、周姓廠商,以不實單據核銷主席特別費,並於購買茶葉、賀匾、電扇等禮品的各項支出,也均以不實手法核銷;蕭國亮三年前接任屏東市代會主席後,以相同手法不實核銷特別費,林、蕭涉貪情節重大,去年七月聲押二人獲准。
檢方查出林恊松勾結葉、周二人,合計詐得兩百三十七萬多元;蕭國亮勾結葉、周合計詐取五十七萬多元。葉、周二人另就冷氣維修採購等機會,合計詐得二十七萬多元。
蕭國亮接任主席 犯行手法相同 全案起訴移請屏東地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林恊松長期以不實手法核銷,共犯一百八十罪,依此合併判刑七年;蕭國亮犯五罪,合併判刑四年二個月;葉姓市代會總務犯一百八十五罪,合併判刑七年半;周姓廠商犯一百八十九罪,合併刑三年、另有半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四人均褫奪公權三年。
對於將被停職,林恊松表示對市民感到抱歉;林恊松、蕭國亮否認貪污,均稱會上訴。
屏東市代會主席蕭國亮被控詐取公帑案,屏東地院判刑4年2個月。(記者葉永騫攝) 屏東市代會主席蕭國亮被控詐取公帑案,屏東地院判刑4年2個月。(記者葉永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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