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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對作
時間: 2004/12/30 上午 10:44:00
標題: 民事和解 割喉狼改判15年(搶劫加殺人未遂致殘,太便宜這個忘恩負義的畜牲)
內容:
民事和解 割喉狼改判15年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中時電子報 】 曾薏蘋/台北報導「割喉之狼」黃書偉,持美工刀到超商搶劫,把值大夜班的店員割喉,地院審理時,黃見到無法言語的被害人,痛苦地表示雙方沒有和解時,當庭冷笑、鼓掌。今年八月,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不過高院更一審認為,念在黃與被害人已達成民事和解,賠償的二百萬元已支付五十萬元,昨天改判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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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書偉原是某便利超商店員,今年元月因缺錢花用,持美工刀到原來上班的超商搶錢,並將值大夜班的蔡姓店員割喉,導致氣管斷裂,為了不讓外人發現,黃將店門關上,並搶走現金及已中獎的發票,蔡姓店員因氣管被割斷無法發聲打電話求救,只好爬到店外求援。

法官認為,黃明知割喉會致人於死,仍割斷被害人的氣管,更關上店門,使被害者無法求援,殺人意圖明確。地院審理時,問到和解事宜,黃見到被害人表示:「沒有」時,還在法庭內笑著鼓掌,絲毫沒有悔意,被從重量處無期徒刑。今年八月高院審理時,黃雖然下跪向被害人道歉,但還是沒有賠償,更一再狡辯,企圖脫罪。

雖然起訴時,檢察官考慮黃犯案時年僅十九歲,只求刑十年,但地院及高院皆判處無期徒刑。高院表示,黃書偉的手段殘忍,且法律與社會觀念欠缺,有必要長期監禁教化以改變性行觀念,若黃真的悔改向上,依法有假釋機會,量刑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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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 .  於 2017/5/20 下午 10:17:00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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