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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一路發信眾
時間: 2005/3/15 上午 08:21:00
標題: 請問一下收到法院的證人傳票就一定要到嗎?
內容:
因為上面寫著無故不到者要罰3萬元!有大大可以解惑嗎? 謝謝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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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 笨大  於 2005/3/15 上午 08:24:00  說:

跟他說你沒空就好了,這樣就不是無故不到

(第 2  篇) 一路發信眾  於 2005/3/15 上午 09:45:00  說:

樓上的大大.那法院如果連續傳喚.可以連續請假嗎?

(第 3  篇) 司法黃牛  於 2005/3/15 下午 12:52:00  說:

不可以
因為法院會給車馬費


(第 4  篇)  於 2005/3/15 下午 12:55:00  說:

泥下空交嗎?

(第 5  篇)  於 2005/3/15 下午 10:52:00  說:

要到呀...不然無正當理由者...最後會被"強制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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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篇) 可以  於 2005/3/15 下午 11:09:00  說:

可以請假....
但你出庭一次可領到6百多元....


(第 7  篇) 對作  於 2005/3/15 下午 11:20:00  說:

去領車馬費,
順便裝糊塗,氣死這幫小王八蛋


(第 8  篇) 連問問題都不會.你還是去好了  於 2005/3/15 下午 11:23:00  說:

到底是民事?還是刑事?你是當事人?證人?

(第 9  篇) .  於 2013/11/25 下午 05:09:00  說:

P

(第 10  篇) xx  於 2013/11/25 下午 05:15:00  說:

是空交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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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篇) .  於 2013/11/25 下午 05:25:00  說:

不知道耶....

(第 12  篇) steven  於 2013/11/25 下午 05:29:00  說:

連續幾次不到庭
抗傳即拘


(第 13  篇) .  於 2013/11/25 下午 05:31:00  說:

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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