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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68
張貼者: 臥底小蔡
時間: 2010/11/10 下午 01:17:00
標題: 主力早就不用「連續高價買進」來拉股價了!
內容:
證交法第155條「操縱股價」的定義過於模糊、陳舊,亦讓司法判決恣意解釋,陷股民入罪

台中地檢署過去幾年,以王捷拓為首的一群檢察官藉由「古董張」炒股的養案,順利的偵辦了數十家上市櫃公司,也由各級法院判決上百位公司派與作手炒股罪名。

但是,這部仿佛新石器時代的證交法案,非但無法彰顯股市裡的公義;反而,很可能誤判炒作者,造成纏訟冤獄;更甚者,成為不肖司法人員羅織罪名、巧取索賄的工具。

其中,證交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

以上條文內容是99年6月時公布的證交法有關於「操縱股價」的認定標準。

「意圖」兩字,因沒有週延的法令解釋,在檢調偵辦時,最常用的是拿「監聽」資料,用作手或公司派的談話做為「意圖」的證據,起訴從嚴;而在判決時,部份法官拿一些陳舊的判例來「比附援引」,另有法官恣意妄為,陷人入罪。

而在「 ...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部份又遇到同樣灰暗的情況。

主力的操盤手法多變,早就不再完全依賴「連續高價買進、低價賣出」了

撇開不知所云的「連續」兩字不說,請問,當今各大作手,在此也點名「四大基金」與「國安基金」的操盤人,你們在護盤、撐股價,誘散戶入殼時,還會只用「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這種又累、又矬的老把戲嗎?

「 ...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這個條文內容最早出現在何時?

天啊!居然是在57年公布的。中華民國 57 年 4 月 30 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183 條。請參考「維基百科」

http://zh.wikisource.org/zh-hant/%E8%AD%89%E5%88%B8%E4%BA%A4%E6%98%93%E6%B3%95_(%E6%B0%91%E5%9C%8B57%E5%B9%B4)

57年的第一百五十五條地一項第四款:「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左列各款之行為:.... 四、意圖影響市場行情,對某種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者。」
  
57年的交易所,那是黑板、粉筆、人工喊價 ...的交易時代,相信168網大們,也少有人歷經那個時期。

91年7月股市交易改「集合競價」後,主力習慣用內盤掛進大單的方式來誘騙買盤

91年7月在上市的集中交易市場,有一個很重大的交易制度變革,就是原來的「連續競價」取消,改為「集合競價」。

也就是,以前大單買進或賣出,會跳成只有買進價或只有賣出價,然後再一次跳兩個價位,一路「叫進」或「叫出」的那種交易方式不見了。變革後,上市跟上櫃股票都是每盤撮合就可以滿足最大量的委託買賣單,變成「集合競價」模式。大買單敲進,一筆衝漲停;大賣單敲出,一筆摜到跌停。

92年 1 月起更精彩了,上市和上櫃的股票盤面又多最佳買賣價位的五檔揭示,想必現在所有股民都很熟悉了。

但是,五檔內外盤一推出後,聰明的國家級操盤手、公司派、作手等人,立刻發展出一套「免成本」就可以「晃點」、「唬爛」看買賣內外盤五檔量來做股票的投資人。

主力虛掛買、賣單,拉股價出或的步驟解析

控盤人的手法,就是虛掛大筆買賣單。以下以虛掛大買單的步驟為例:

一、在買單五檔虛掛大買單,可以撐股價,建立持股人信心;

二、在拉抬股價、發動攻擊時,猛然掛進數千或上萬張的買盤,可以讓散戶瘋狂的追逐外盤的賣單;

三、操盤人這時候可以達到拉抬股價的目的,如果,主力事先掛好賣盤,還可以達到出或的目的;

四、有時,為引導買盤搶進,主力也會率先買外盤;事實上,主力只是買自己掛在外(賣)盤的股票而已;

五、在操盤人達到拉抬股價的攻擊後呢,這些原本用來唬投資客用的「假買盤」在一個指令間,取消殆盡。

以上的虛掛手法,在每天的熱門股交易中,屢見不鮮。

誰有這種資格本事,一次可以成千上萬的掛假買盤,再一瞬間抽單呢?自然不是小散戶。因為下大單要財力證明,還要再由營業員去申請解除,每筆申掛張數499張的限制,而這些是需法人大戶的財力才可以做到的。

主力新操盤手法,司法抓到的炒股疑犯可能不是頭號作手

在如此操盤手法的玩弄下,連續高價買進的投資人,可能只是一個買次多的二號主力,甚至是一個中實戶而已!

既然,操盤手法已有如此的演變,為何,證交法第155條裡,不知變通,還硬要把「高價買進、低價賣出」的投資人當主嫌呢!

證交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有立即修改之必要!

台中地方法院,已有發生誤判的情形,在應華5392案中,即將親朋好友相加買超375張的人,當做是主嫌,重判九年!

有圖有真相,我曾收集相當多的有關主力拉抬股票虛掛買單情形,但是較近期的Print Screen檔,在我過鹹水時毀損,但是還有一些去年的照片檔,供讀友參照,也提供相關單位修正證交法時參考!


股票代碼
(第 1  篇) 臥底小蔡  於 2010/11/10 下午 01:23:00  說:

此為正確版本

因應今年12月,立院修證交法155條

供相關單位參考

多張圖,稍候後補


(第 2  篇) 威達電  於 2010/11/10 下午 02:26:00  說:

威達電攻擊發起內盤1335張



威達電攻擊結束剩一盤取消1300張剩57張


(第 3  篇) 中磊  於 2010/11/10 下午 02:34:00  說:

中磊攻擊中內盤1430張


中磊續攻主力加掛到3438張


中磊拉抬完畢不到一分鐘剩73張




(第 4  篇) 神達  於 2010/11/10 下午 02:38:00  說:

神達攻勢起內盤6446張



神達攻勢中主力加到7513張



神達拉完取消6200張剩1328張



(第 5  篇) 應華  於 2010/11/10 下午 02:40:00  說:

應華案所有親朋好友共買超375張可以判九年


股票代碼
(第 6  篇) 謝謝分享  於 2010/11/10 下午 05:19:00  說:

感謝版主分享寶貴見解
以前還不把這些虛掛買單的行為當一回事
原來是騙人的手法


(第 7  篇)  於 2010/11/10 下午 05:46:00  說:

謝謝版主




(第 8  篇) 另一位老168  於 2010/11/10 下午 07:18:00  說:

那種先用市價將股價拉抬幾檔,然後再於下5檔連續掛大單低接,主要是吸引當

沖客的目光,這種拉高出貨的手法,那是投信的出貨手法......


(第 9  篇) 吳噹劫  於 2010/11/10 下午 08:15:00  說:

立法方面真的不只慢半拍
是根本沒注意過
金管會就坐領高薪
從不動動腦子+


(第 10  篇) 黑暗大帝  於 2010/11/11 上午 08:20:00  說:

主力內線外線一把罩



股票代碼
(第 11  篇) P  於 2010/11/11 上午 08:27:00  說:

從808到908詞買嘞35x張.就是炒作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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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168有一大堆要被判刑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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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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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 只怪車站沒抓到偷渡的,.

卻不知車掌在車上察票也是必要的?.


(第 12  篇) ㄏㄏㄏ  於 2010/11/11 上午 09:18:00  說:

168的高手就是這麼可愛
什麼事一點就通 說含蓄的內行話
台灣有救了!


(第 13  篇) 臥底小蔡  於 2010/11/11 上午 10:46:00  說:

覆11與12樓網大

我列出應華的櫃買中心分析報告是今年6月份剛出爐的

買超表顯示 至94年9 月 8日

我的親朋好友共買超371張

然而我卻被台中地院一審判九年有期徒刑

在台中地檢王捷拓與台中市調查站也在這炒作期間監聽到

臥底小蔡和查黑中心檢察事務官李俊毅的對話

臥底小蔡回報,在查「民代」與「幫派」行賄「四大基金」出貨的情報

王捷拓將該監聽報告抽出後

以其他我談及應華案的監聽內容拼湊後

交林彥良檢察官起訴,

一審甚至買20張應華股票的陳文吉都被判七年一個月

而應華該期間,真正的主力是:

「佳能集團」和「群益店頭基金」共買超近4000張

就是利用墊內盤虛掛買單的方式炒作股票的

我在本文中提到證交法155的「連續高價買進...」,會造成司法單位誤判甚至藉勢藉端

應華案真是最佳的案例




















(第 14  篇) 阿貓  於 2010/11/12 上午 12:19:00  說:

那如果修證交法
是不是乾脆炒作的全部不辦
不然這樣會變很複雜


(第 15  篇) 小蔡大大這篇是真實的  於 2010/11/12 上午 12:41:00  說:

我也有跟過主力的股票 一切不必多說 小蔡大大講的是真實的 推

股票代碼
(第 16  篇) 菁華整理請散戶勞記  於 2010/11/12 上午 12:54:00  說:

控盤人的手法,就是虛掛大筆買賣單。以下以虛掛大買單的步驟為例:

一、在買單五檔虛掛大買單,可以撐股價,建立持股人信心;

二、在拉抬股價、發動攻擊時,猛然掛進數千或上萬張的買盤,可以讓散戶瘋狂的追逐外盤的賣單;

三、操盤人這時候可以達到拉抬股價的目的,如果,主力事先掛好賣盤,還可以達到出或的目的;

四、有時,為引導買盤搶進,主力也會率先買外盤;事實上,主力只是買自己掛在外(賣)盤的股票而已;

五、在操盤人達到拉抬股價的攻擊後呢,這些原本用來唬投資客用的「假買盤」在一個指令間,取消殆盡。

以上的虛掛手法,在每天的熱門股交易中,屢見不鮮。

誰有這種資格本事,一次可以成千上萬的掛假買盤,再一瞬間抽單呢?自然不是小散戶。因為下大單要財力證明,還要再由營業員去申請解除,每筆申掛張數499張的限制,而這些是需法人大戶的財力才可以做到的。



(第 17  篇) 股市就是作弊  於 2010/11/12 上午 03:28:00  說:

希望你懂

(第 18  篇) 小弟弟  於 2010/11/12 上午 07:58:00  說:

請問看到上述這種拉抬法
小小散戶正確的動作是?
放空?等拉回買進?


(第 19  篇) P  於 2010/11/12 上午 08:15:00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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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修證交法
是不是乾脆炒作的全部不辦
不然這樣會變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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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很複雜,
一般都說看起漲追漲,那就會連續高價追買進,不就是炒作?.
那我每天見漲就買,.一直連續買進400張,.就有可能被判刑?.
400張跟大戶比起來都是小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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