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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
不是自稱世界警察嗎?還是打海盜沒搞頭?
於 2011/2/23 上午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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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馬利亞海盜 殺害4美國人質 【聯合報╱編譯組/綜合報導】 2011.02.23 03:14 am 美國國防部官員說,18日在阿拉伯海遭索馬利亞海盜劫持的一艘遊艇,4名美國乘客淪為人質後,22日遭海盜殺害。
美軍表示,這艘名為「S/V Quest」的遊艇被劫後,美軍一直跟蹤,美國海軍並和海盜展開談判。22日談判正在進行時,美軍突然聽到船上傳出槍聲,立即登船,擊斃2名海盜並活捉其他13人,隨後發現4名美國人質已遭海盜殺害。
這艘遊艇屬於南加州的珍與史考特‧亞當(Jean and Scott Adam)夫婦,六年來,亞當夫婦在世界各地駕這艘名為「S/V Quest」的遊艇航行,分發聖經。該艇遭劫時,船上還有亞當夫婦的2名友人。
上次美國公民遭到索馬利亞海盜劫持時,海軍派出數艘戰艦,並出動特戰部隊營救,當場擊斃3名海盜,俘虜1名,並救出美國籍船長。
【2011/02/2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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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篇)
債留子孫~羊毛出在羊身上~癟三才會討錢
於 2011/2/23 上午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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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民進黨宣誓執政後陸一特全賠 【聯合報╱社論】 2011.02.20 02:59 am 民進黨立委蔡同榮正極力推動「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條例」,要求政府發給當年因「陸一特」多服一年兵役的五十六萬人補償,金額估計高達兩千億元。這項充滿算計的條例,嚴重挑戰國家財政,挑釁社會的價值認知,卻看不出它的正當性何在。
所謂「陸一特」,是指民國五十六年到七十五年間服陸軍兵役的男子,經過抽籤,有些人服了三年兵役,較尋常的兩年役期多一年。以當年台灣的處境,國家安全充滿威脅,實施特殊的兵役徵召以維持國防保安戰力的穩定,原是必要措施。孰料,時代環境丕變,這批當年「保國衛民」的軍人,今天竟被蔡同榮形容為「國家暴力」的犧牲者了。
艱苦年代在台灣缺席的蔡同榮,民主年代一返台就搖身變成了政治要角和大企業家,對當年台灣社會的庶民情境恐怕是有距離的,他宣稱要推動的公平和正義其實也是很片面的。蔡同榮說,當年國防部在沒有法源的情況下便宜行事,這五十幾萬人多服一年兵役,浪費的青春,國家必須給予賠償。原來,當年臨時延長召集的行政命令,是根據「兵役法」的授權,並不是沒有法源;其實,包括近年國軍逐漸縮短役期為一年,也是根據同一法源授權而來。
亦即,蔡同榮以「國家違法」為由要求補償,不僅脫離時代背景,也捏造了事實,正當性根本不成立。何況,「陸一特」補償法案如果成立,國家得花費一千九百多億元,那是一筆天文數字。未來,如果服三年兵役的海空軍,也要求根據同一邏輯比照辦理,即得再增加兩千七百億元;接下來,若連服尋常兩年兵役的人也要求依今天的標準索討其「公道」,這個國家還能正常運轉嗎?
蔡同榮推動「陸一特」條例,最主要的盤算其實是在選票,而不是因為什麼公平正義。只要煽起這股索償風潮,他的背後就會有五十六萬大軍簇擁追隨,他要爭取民進黨的立委提名,便易如反掌;他每天在不同地點舉辦說明會,也可天天在媒體上曝光。對他而言,這是一樁無本生意,投資報酬率極高;至於國家要耗費幾千億元,與他何干?搞得成,他名利雙收;搞不成,把罪名全推給馬政府,要馬總統為此付出代價,蔡同榮一樣賺翻了!
這也正是此事的吊詭之處:蔡同榮把「陸一特」炒得沸沸揚揚,連一些藍軍立委都簽名連署;然而,民進黨中央對此不置一詞,只保持曖昧的觀望。這顯示,民進黨不認為此事終能成案,但對蔡同榮「絆馬」的操作樂觀其成。可悲的是,綠營總能在歷史的夾縫中找到題材,攪得人心翻騰;但像「陸一特」這樣的事件,分明是一個大家共同攜手走過的坎坷歲月,今天一個政客突然跳出來說誰的正義蒙受了不白,誰的青春遭到了賤賣,台灣社會就要為此再大大發作一次,值得嗎?
荒謬的是,要求政府支付這兩千億元補償的人,是個不說國語、甚至不承認「中華民國」的立委;他在陳水扁執政的八年,亦從未對「陸一特」問題表示過關切,今天他突然化身成正義英雄。荒謬的還有,我們的立法院對於各種賠償、補償條例似乎上了癮,幾十個人串聯簽名,就準備從國庫掏走幾千億,甚至連其正當性和前因後果都不好好思考一下。這麼多國會菁英的眼睛,如果只一味盯住歷史的碎片,胡亂揮霍國家財政而無動於衷,那麼台灣的下一代要如何往前走?
「陸一特」條例是個時空和價值錯亂的產品,蔡同榮能把這個包藏私心的算計做成一個造型漂亮的蛋糕,除了狡猾,他也在利用人性的貪婪。三一三會有多少「陸一特」追隨他現身上街,且讓我們拭目以待。更重要的是,若民進黨認為此一議題具正當性,除非宣示將之納入總統大選政見,承諾日後執政一定全面重金「賠償」;否則,倘不敢發此重誓,那麼就應速命蔡同榮適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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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篇)
聽你再放屁
於 2011/2/23 上午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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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常聽到操著大陸口音的詐騙集團電話 整不見大陸將人抓到後 送台灣司法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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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篇)
有理走遍天下~無理捧屎抹面
於 2011/2/23 下午 0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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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家教不好 家中子弟在外作奸犯科被逮,送到被害人管轄之地受審 某人竟要求:
把人送回來我自己管教...
鬼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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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篇)
為政不在多言
於 2011/2/23 下午 0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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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太多的不夠資格成為政治家
話不少,又經常說錯話
馬英九吳敦義兩人都該節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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