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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
看來
於 2012/3/29 上午 02:43:00
說: |
樂揚建設靠山很硬, 沒有半家報紙寫出他們公司名字跟老闆姓名. 層級應該不止台北巿長. 可能又是馬英九的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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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篇)
偷渡廣告
於 2012/3/29 上午 02:50:00
說: |
因168人氣旺,賺錢大戶多,購買豪宅資力夠,本版純粹偷渡賣屋廣告,與任何社會事件無關聯。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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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篇)
哈哈
於 2012/3/29 上午 02:58:00
說: |
東西匯誰敢去買, 說不定那預售屋也是沒有地權先拿出來賣的, 你買了兩年, 說不定連地基也沒挖, 因為地權沒拿到, 還在等巿長的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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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篇)
幹的半死
於 2012/3/29 上午 03:03:00
說: |
段幼龍還真是天才, 連地都沒有, 還敢拿預售屋出來賣. 不知是誰買到王家那塊地的預售屋, 現在可能還很幹,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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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篇)
漲五趴
於 2012/3/29 上午 03:16:00
說: |
http://www.cnyes.com/presh/profile/2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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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篇)
靠山大
於 2012/3/29 上午 03:18:00
說: |
http://www.formen.com.tw/cgi-bin/life_view.cgi?/2009/4/a9400006.t+a2+b-1+/o/151001+/2009/4/a9400006.d+/o/151001.x+c1+c2+c3+c4+c5+c6+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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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篇)
廣告商
於 2012/3/29 上午 03:18:00
說: |
哪一報,報,我們就不上廣告,如果能美言幾句,再來幾則業配新聞,包你廣告滿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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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篇)
5
於 2012/3/29 上午 03:19:00
說: |
問卦] 樂揚
作者 enunion (珍惜)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樂揚 時間 Wed Mar 28 16:07:41 2012 ───────────────────────────────────────
最近很夯的樂揚 http://www.leyoung.com.tw/leyoung/basic/default/list/ (官方網站快被擠爆了)
看一下它基本資料:
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LE YOUNG CONSTRUCTION CO., LTD.(興櫃代碼:2599)前身為「喜 揚建設有限公司」,於1993年5月17日設立,以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出租、出售為 主要業務。 1993年推出位於新店市之「新婚派對」十二樓電梯住宅。 1994年推出位於台北市北投區之「捷運可樂」十二樓電梯住宅。 1995年推出位於台北縣永和市「人愛公園」八樓電梯住宅。位於台北縣板橋市「文化大院 」七樓電梯住宅。 1996年推出位於台北縣新莊市「臺銀頂好」八樓電梯住宅。位於台北縣中和市「敦南世中 星」十二樓電梯住宅。同年與「樂揚建設有限公司」、「昶揚建設有限公司」合併,並更 名為「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全文網址: http://tinyurl.com/7g8ouky MoneyDJ 財經知識庫
看來只是一家小公司 資本額約10億 從這次的事件來看 政商"關係"非常良好
剛剛在查這家非常有品公司的時候 發現了最近有大筆的股份轉讓 時間是昨天 3/27 申報人是董事長 段幼龍
申報日期 申報人身分 目前持有股數 轉讓後股數 理由 20120327 董事 段幼龍 2,449,165 949,165
http://www.cnyes.com/presh/transfer/2599.html
各位客倌 你們說有這麼剛好的嗎? 今天"依法行政" 擅自拆人家屋 前一天 董事長就轉讓了60%的股份
有人可以跟我說這叫什麼嗎? 台北市不知道對這件是會不會"依法"調查調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91.195 ※ 編輯: enunion 來自: 140.116.91.195 (03/28 16:08) 推 emperor:我不認識東猩耀揚!! 03/28 16:08 推 faxy:幼龍!!! 03/28 16:08 推 ax227762:好像有卦 03/28 16:09 → Hollowcorpse:依法無視 03/28 16:09 → DASHOCK:給我抗魔全套 我就敢去澳塔打 03/28 16:10 → op5566: 誰敢查~~~大概只能有請鍵盤檢察官了 03/28 16:10 推 TllDA:公開的轉讓能有什麼卦... 03/28 16:11 推 iliyu:郝合法 03/28 16:11
→ apa9394:現在上面很多來消毒的 小心生兒子沒屁眼 吃台灣米長大咧 03/28 16:11 噓 p49309074:聽~~~海哭的聲音 03/28 16:12 → apa9394:你爸媽早知道 把你射在牆上 馬的B 03/28 16:12 推 tacos:信託1500張 幾乎61%的持有股票 真是驚人的數字 03/28 16:16 推 wowowo60:消波塊製作中.............. 03/28 16:17 推 cowboyerkk:反正房子拆了 大伙們準備分錢了 03/28 16:25 → anedo:沒差阿,裡面壕震投資跟代表法人閎生物科技,董監事都一樣 03/28 16:28 → anedo:讓了也是交叉持股。 03/28 16:30 推 hunchisin:這姓氏一看就知道是高級外省人 03/28 16:36 推 uice:這間公司真的超~~~奇妙的﹐資本額不高﹐負責人不算有名﹐竟然 03/28 16:37 → uice:可以有如此硬到靠北邊走的後台﹐連中央社都幫忙汙名化王家人 03/2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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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篇)
..
於 2012/3/29 上午 03:20:00
說: |
樂揚太小了, 小建商跟人家玩大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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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篇)
5
於 2012/3/29 上午 03:21:00
說: |
Re: [爆卦] 凌晨兩點(或今晚八點)強拆士林王家
作者 Joey818 (啊…就)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凌晨兩點(或今晚八點)強拆士林王家 時間 Wed Mar 28 00:17:34 2012 ───────────────────────────────────────
建設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樂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產業類別: 負責人: 段幼龍 聯絡電話: 02-27788255 總經理: 段幼龍 發言人: 公司電話:02-27788255 傳真號碼: 02-27110017 電子信箱: 公司網址: http://www.leyoung.com.tw/ 股務代理: 公司地址: 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199號8樓 成立時間: 1993年 上市時間: 推案地點: 公司資本額: 1,100000000
段哥 & 技安合照: http://www.formen.com.tw/life/2009/4/a94000061.jpg 段幼龍(左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49.211 → GiantVirus:打爆他分機 03/28 00:17 → luckdot:真是有夠華客! 03/28 00:18 → sd09090:段董是對的 03/28 00:19 推 alentek:也好 為了你自身安全 還是不要把其他背景公布出來比叫好 03/28 00:20 推 les5277:這樣有沒有爭議啊 03/28 00:21 推 wefun:打倒貪腐政權! 03/28 00:21 → CP543:這應該是一案建商 蓋完就解散了 03/28 00:21 推 star9999:原來郝斌彬的八卦是真的...真是太黑暗囉~~ 03/28 00:22 → Mikli:這個資料是公開的,商業司網站都查得到。 03/28 00:22 → star9999:你想太多了 樂揚的實力很雄厚 科科 03/28 00:22 推 whalekame:90%的建商都是一案建商吧 03/28 00:22 → CP543:當然有爭議阿!市府居然為建商服務?公務員沒失職? 03/28 00:23 噓 showmermb:卡內基就了不起阿~~ 03/28 00:23 → Mikli:這絕對不是一案建商 03/28 00:23 推 scarpa:忠泰樂揚........呵呵~~~ 幾年的重金打造形象終於派上用場 03/28 00:26 → star9999:樓上內行阿XDD 03/28 00:28 ※ 編輯: Joey818 來自: 203.73.49.211 (03/28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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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篇)
呆完人
於 2012/3/29 上午 03:27:00
說: |
我先說 麻煩一些井底之娃去看一下 甚麼叫做都更 去看瑞典(消失的國界) 是整個都市更新 不是蓋一棟大樓叫做都更(那叫樓更) 白癡台灣人還是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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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在非十二子裡面提到,有一類人對於國家的為害很大 尚法而無法,下修而好作,上則取聽於上,下則取從於俗,終日言成文典,反紃察之,則倜然無所歸宿,不可以經國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 雖然,荀子的時代沒有律師,但是今天學法的人,特別是某些律師,甘心做為政府跟特定利益人士的打手,幹的就是這種勾當 有些書沒唸通也就算了,但是中文都看不懂,那就很可笑 有人說,都市更新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規定係採取多數決,亦即以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一定比例之多數為都巿更新事業計畫核准之前提要件,其立法目的,重在改善居住環境及增進公共利益。 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是這樣:「實施者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都市更新條例從頭到尾,你不會看到任何地方寫多數同意=核准,只是多數同意有資格申請。因為都市更新是開發許可制,不是申請許可制,是要經過政府審議才會通過,懂嗎?正因為很多人腦子裡面充滿了多數暴力,所以當他們在解釋法令的時候,就會把他們的暴利傾向突顯出來。 至於都市更新的立法目的,既然是改善居住環境及增進公共利益,憲法又規定,只有增進公共利益,政府得依法律限制之,當然我們必須要強調有增進公共利益,政府才能夠使用強制的手段 有人說,王家之居住環境並因都市更新而得利6800萬,市容亦因而更新,此即為都市更新之成果,但這是所謂的增進公共利益嗎?如果強調公共利益,為什麼都在地主得利多少上面打轉?有誰來告訴我們?這些建商跟地主得到的私人利益與鄰里之間乃至於整個台北市民所得到公共利益與所付出的成本之間是怎麼計算的?是不是為了改善市容,而我們就必須付出相對這些成本轉換成私人的利益呢? 你台北市政府跟樂揚,都已經要來趕人出場了,有什麼不好交代一下,我們市民為了得到什麼,可以正當地把王家掃地出門? 我想,市容更新或是房子蓋得好不好,見人見智。但是基本上這個環境的防災功能應該要提昇吧?連消防都有問題的房子,你能說公共利益增進了嗎?不好意思,樂揚的總經理自己說的,這是政府的事。既然這是政府的事,又何必需要你來更新?既然這是政府的事,你憑什麼說你有增進公共利益? 更重要的是,如果市容改善、地價提昇這種增進社會福祉的一般社會發展與經濟行為,都可以成為政府用來做為增進公共利益的藉口而使用強制公權力。基本上,這世界沒什麼事情政府不能夠拿來當理由說可以增進公共利益,因為幾乎沒有一種人類的經濟行為,不會增進社會福祉。 在漫長的人類歷史當中,人類曾經用過很多相似的理由,去合法化蓄奴、刧掠、種族滅絕,只因為那可以增進人群的福祉。或許隨著社會進步,也許將來政府也可以找理由把某些律師的嘴巴跟肛門接在一起,只要找得到理由說這麼做是可以增進公共利益的。 我們應當堅信一個信念,就是政府不能夠因為多數人以及財團比較有能力就土地更有效的使用,就以此為理由,把少數人的財產權剝奪給予前者使用。 至於有人老是提到什麼案件經過審議會審查,又打到什麼最高行政法院敗訴的事情。政府部門自己球員兼裁判一邊當審議委員一邊自己發公文,行政權兼監督權的問題就不多談了。 行政法院自我放棄憲法賦與的獨立審判權力,不去對於行政部門所做的行政處分做實質審查的可笑行為,卻是世人鮮少會去了解的。 換句話說,在都更案件裡面,我們的司法機關不會具體地衡量該都更案件有無足以剝奪私有財產權之公共利益存在,這些是所謂法律的common sense叫做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等種種。他們原則上只會尊重行政機關的決定,因為行政機關有一個審議委員會,很專業,什麼都會,而且他們(應該)不會收錢。 但是,我們應當去想像,一個法院不去審視立法與行政行為內的實質正義照單全收,是多麼恐怖的事情。 在一般的情況下,我們不會認為警察機關任意搜尋民宅為了捉賊是合理的,你必須要有足夠的理由來法院申請拘票,由法官依法(抽象原則)判定你的申請(個案)是否有其必要(實質審查),法官可不能因為警察有捉賊的專業就照單全收,當然,法官也不可以因為檢察官的證據不足,就隨便放人,他也要依他的職權去要求檢察官補足理由來申請羈押,不然就會在FB上面被幹爆。 同樣,在都市更新條例這種成文法上,對何謂公共利益,係由立法機關判斷所定之抽象條文(連抽象都談不上,只有6個字),但是在個別之案件中,司法機關應尊重立法機關之立法原意,但絕不應放棄對於個案基於前項抽象原則為公共利益的司法監督權。 這是法院,也是司法權力最重要的功能,也就是其限制政府的行政權力,進而保障個體的基本功能,與民主的最後防線。 我們應當認為,正如同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所明文規定的,只有公眾有權共同享用或使用的,政府才能夠使用強制手段,而非公眾可得到任何可想像的利益(福祉)即可發動。一旦允許政府因為公共使用以外的任何公共目的或理由去使用強制行為,政府就能夠找到理由把A的東西搶過來給B,公共利益就將是政府獨裁專斷之始,也是法西斯之始。 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到,一個內行人講外行話,足見荀子說的多有道理。 只能說,會核准這種七零八落、有爭議的案子,絕對不是王家造成的。既然是一個有爭議乃至於消防可能有問題的案子,你建商還敢賣預售屋賣給社會大眾,這也絕對不是王家造成的。 這些爭議為什麼產生?你樂揚跟台北市政府,脫不了責任。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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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篇)
5
於 2012/3/29 上午 03:41:00
說: |
3. 一般市民:王家不是開價兩億!? 教您看穿兩億疑雲背後的天羅地網 雖然去年七、八月曾一度阻擋了強制拆除的威脅,但王家並未從另一場苦戰解脫,那就是─釘子戶的汙名。
因為建商買的業配新聞,以及連續在各大報登了十餘次的全版、半版偽新聞廣告,王家自然而然背上「貪婪釘子戶」的名號。
「什麼兩億?給我五億我也不搬!」當向王伯伯問起這件事時,他生氣的說。
「當初是政府下一份公文給我們,說我們一定要提價錢上的疑義,否則沒有其他救濟管道。」
這裡千萬看仔細!不然下一個中招、被罵作釘子戶的就是您!王家確實有算過價錢,但為什麼談錢?這是現行都更法令體制下,叫您不得不談錢的微妙圈套。
依據都更條例32條與36條,唯二兩條自力救濟的出路,都是被限縮在「權利變換」上爭取更多的錢(價值)打轉。
「不參加?要多少錢你才要參加嘛~~多少錢嘛多少錢嘛~~」要麼,你可以抵死不從,坐等建商申請政府代拆。
要不然,你就得要議價阻止程序(其實根本阻止不了啊)。究竟是什麼樣的制度規範,讓提出不同意見的住戶,被簡化為人人眼中「唯利是圖」的釘子戶?
這就像是…都更居民沒有不下嫁建商的權利,只有談聘金高低的問題。
對於從頭到尾根本拒簽同意書的王家,當都更一切程序跑完,仍有異議情況下,只能透過都市更新條例32條,提出對於自己部分權利價值的異議。「那是唯一的辦法,為了要讓建商知難而退」王伯伯懊悔的說,就因為這件事,王家仔細試算了100%分回王家應得產權(換言之,完全不支付共同負擔)的方案。在王家這份土法煉鋼手寫計算的公文裡,第一頁即明白表示的「不參加合建」(見下方圖)完全被忽略,價值異議卻被建商斷章取義登廣告,不僅送給王家「貪婪釘子戶」的名號,還催眠社會大眾,說王家是阻礙更新發展的「全民公敵」。
這般折磨與疲勞轟炸,長達三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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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篇)
中山
於 2026/7/1 下午 07:26:00
說: |
進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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