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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是他放走的
時間: 2013/2/2 上午 01:14:00
標題: 總統馬英九:「施明德前妻艾琳達下一步要爭取永久居留權,就是以特殊貢獻的,爭取永久居留
內容:
可望留台! 艾琳達申請臨時居留證 記者:蔣志薇 鍾德榮 報導

昨天傳出申請居留權碰壁,可能遭到遣送的施明德前妻艾琳達,可望留在台灣了!她今天拿著考選部發出的工作証明,申請臨時居留證,台北市長馬英九也考慮頒發榮譽市民證,多重管道,要協助艾琳達免除被遣送的命運。


帶著考選部發出的翻譯聘書,艾琳達上午穿梭在台北市警局和外交部領事務局,要先保住在台灣的暫時居留權。領務局志工:「琳達小姐妳好,要去櫃檯33、34。」


艾琳達的出現,在領務局引起關注,她按照程序抽號碼牌,排隊等候,終於拿到延期簽證。施明德前妻艾琳達:「下一步要爭取永久居留權,就是以(警政署)特殊貢獻的(項目),爭取永久居留。」

要爭取永久居留權,艾琳達的前夫施明德緊急向台北市長馬英九發出求救訊號。

記者:「榮譽市民證是最方便的,最快的方式?」


總統馬英九:「那倒不一定,這是屬於內政部的裁量權,外國人居留是內政部裁量權,所以我們聽說是,如果有人推薦的話,證明她對台灣有貢獻就可以居留,艾琳達對台灣的民主運動,有不小的貢獻,儘管像我跟國民黨都被她罵過,但是對台灣有貢獻的人,我們還是應該幫忙。」


艾琳達:「國民黨黨主席要幫忙!我很感激!」


來台數十年,艾琳達面臨被遣返的窘境,如今曾經被他批評的國民黨願意伸出援手,艾琳達要拿永久居留權,只差臨門一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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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 工程師  於 2013/2/2 上午 01:17:00  說:

施明德前妻艾琳達 力挺林克穎「逃得好,別回來了!」

林保宏
2013年2月1日 23:41


正當大家對於林克穎的「潛逃」行徑罵聲不斷的同時,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的前妻艾琳達竟說「逃得好,別回來了!」(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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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0年3月,涉嫌撞死黃姓送報生的英商CEO林克穎,去年8月14日持假護照潛逃出境返回英國,引發社會嘩然。林克穎1日透過當時在台灣念書的研究所老師,跨海發聲明,稱「連替辯護自己的機會都被拒絕。」而這名研究所老師,正是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的前妻艾琳達。正當大家對於林克穎的「潛逃」行徑罵聲不斷的同時,艾琳達竟說「逃得好,別回來了!」

林克穎1日發表的聲明提到,「一開始我是信任中華民國司法,也深信真相會水落石出,但是在3年的審理期間,遭受極度偏見,甚至連替辯護自己的機會都被拒絕,才會出此下策,趁著到朋友家時偷走護照。」

對於返台受審,林克穎提出三條件,「第一,必須由國際人權組織擔任審判觀察員;第二,審理期間除了人權組織外,還要由台灣合法人權單位一同蒞庭;第三,事發時的關鍵影帶,並沒有成為法庭證物,因為影帶內容可以證明他是無辜」。

但黃姓送報生的父親對於林克穎的說法相當不以為然,他氣憤的說林克穎是「人落跑才喊冤!」黃父強調,林克穎確實有撞到他兒子,去法院調閱影帶就知道了。林克穎的歧視說,他在攻讀台北醫學大學碩士的助理教授艾琳達也出面力挺。她認為台灣的確會歧視黑人,甚至還很偏激的表示「逃得好,別回來了!」

面對林克穎提出3個條件,才願意回台灣接受司法審判,台北地檢署也強調,絕對不會和他談條件,如果不服判決,應循非常上訴或再審途徑。


(第 2  篇) 馬先生難怪你的民調是向下的  於 2013/2/2 上午 02:16:00  說:

施明德前妻艾琳達 力挺林克穎「逃得好,別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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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先生你給他
台北市長馬英九也考慮頒發榮譽市民證
你的滿意度就只有個位數了 其實你也沒分別啦


(第 3  篇) 反貪腐  於 2013/2/2 下午 03:00:00  說:

2006年7月6日自由時報

對台有特殊貢獻 艾琳達、梅心怡可永久居留
長期投入台灣民主運動的「老外」艾琳達、梅心怡,經過長期爭取,終於獲得我國核發的外僑永久居留證。上圖為去年九月,艾琳達申請永久居留權受挫,召開記者會質疑AIT從中作梗(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下圖為梅心怡於二○○四年在桃園縣參加手護台灣活動(資料照,記者李信宏攝)。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長期致力於台灣民主、環保運動的美籍人士艾琳達、梅心怡申請在台永久居留案,終於塵埃落定!

內政部六月底召開「內政部對具有特殊貢獻或高科技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案件審查委員會」,以艾琳達、梅心怡「對我國具有特殊貢獻」為由,同意兩人申請外僑永久居留證。警政署並於昨天通知梅心怡領取永久居留證,目前艾琳達人在國外,待返台後領取。

內政部自九十一年訂定「內政部對具有特殊貢獻或高科技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案件審查委員會審查作業要點」以來,外國人以對我國具有特殊貢獻為由,申請在台永久居留從未獲准,艾琳達、梅心怡是首次以「對我國具有特殊貢獻」獲准申請永久居留。

內政部官員指出,艾琳達、梅心怡從去年即開始申請在台永久居留,但在審查會中警政署外事組認為,兩人並非高科技人士,也不符合「對我國具有特殊貢獻」的規定條件,申請因而碰壁。

「對我國具有特殊貢獻」規定的資格條件為:一、曾獲總統府或五院獎章者;二、曾獲國際比賽金牌獎章者;三、曾獲諾貝爾獎章者;四、具有指標作用。

由於艾琳達、梅心怡多年來投身台灣民主運動,台灣已成為兩人「第二故鄉」,兩人申請在台永久居留竟未能獲准,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甚至串聯聲援。李逸洋今年二月就任內政部長以後,認為以兩人長期致力於台灣民主,不能獲得永久居留,「這種結果,我都不能說服自己」,因而指示研議法規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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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給艾琳達永久居留?那時的內政部長李逸洋!!!
有人搞不懂還亂屁


(第 4  篇) .  於 2013/2/2 下午 03:05:00  說:

艾琳達知不知道中華民國叫 Republic of "CHINA"

(第 5  篇) 統馬  於 2013/2/2 下午 03:23:00  說:

施明德前妻艾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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