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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金門鋼刀
時間:
2006/8/28 下午 10:44:00
標題:
房仲公司隱瞞前屋主有人在屋內自殺的案件,買方如何保障自身的權利?
內容:
法律上定義的兇宅只有”兇殺案的住宅”,
所以有人自殺的兇宅都會敗訴,
買方如何避免買到這類的住宅或
還沒買之前如何規避賣方刻意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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