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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1/17 上午 0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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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雙標綠畜
於 2025/1/17 下午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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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1/20 下午 0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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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麟凱今火化!家屬未現身…只有法師誦經陪走完最後一程
曾健銘 2025年1月20日 週一 下午12:11 黃麟凱棺木準備火化,現場僅有法師誦經陪走完最後一程。(圖/曾健銘攝) 黃麟凱棺木準備火化,現場僅有法師誦經陪走完最後一程。(圖/曾健銘攝) 死刑犯黃麟凱16日晚間在台北看守所執行槍決,遺體運往新北市立殯儀館暫時冰存。今(20)日上午11時20分,黃麟凱遺體低調運往三峽火葬場火化,黃麟凱家屬並未現身,僅有法師在場誦經陪走完人生最後一程,據悉家屬將在24日辦理樹葬。
黃麟凱棺木準備火化。(圖/曾健銘攝) 黃麟凱棺木準備火化。(圖/曾健銘攝) 本案源於2013年10月,還在服兵役的黃麟凱因不滿女友提分手,又向其追討20萬元債務,黃趁著休假時潛入女友家中,先以童軍繩先後絞殺女友母親以及女友,黃麟凱落網後遭一二審、更一審都被判處死刑,2017年7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黃麟凱判處死刑定讞。
今年1月16日上午,法務部長鄭銘謙謙屬死刑執行令,黃麟凱在當晚10時02分槍決伏法,遺體被送往新北市立殯儀館暫時冰存。
今日上午,黃麟凱遺體送抵三峽火葬場火化,現場並未見到家屬,僅有受聘的法師到場誦經以及葬儀社人員,火化儀式也相當低調,並沒有擺出牌位、照片,僅有簡單的水果、鮮花弔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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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1/20 下午 0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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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珠海隨機撞人釀35死 肇事司機樊維秋已「執行死刑」
游雅嵐 2025年1月20日 週一 下午3:02 11月11日駕車衝撞珠海體育中心造成35人死亡案,犯案的樊維秋判死刑。(圖/翻攝自X) 11月11日駕車衝撞珠海體育中心造成35人死亡案,犯案的樊維秋判死刑。(圖/翻攝自X) 中國男子樊維秋因婚姻破裂,去年11月11日駕車衝撞珠海體育中心造成35人死亡案。根據《新華社》報導,今(20)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死刑命令,對樊維秋執行死刑,全程由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進行現場監督。
樊維秋駕車衝撞珠海體育中心造成35人死亡,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1個月速審,在2024年12月27日將駕車作案的樊維秋,依中國「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樊維秋則當庭認罪。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出,樊維秋11月11日晚間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故意駕車衝撞正在運動的人群,造成重大傷亡後果,「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法庭遂作出死刑判決。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後,依法對樊維秋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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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1/22 上午 07: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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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 in單挑苗博雅辯論死刑存廢25分鐘!觀眾被讚爆「很厲害」
壹蘋新聞網 2025年1月18日 週六 下午4:01
【記者李俊毅/台北報導】死囚黃麟凱被法務部槍決,成為總統賴清德上任後首名伏法死囚,台北市議員苗博雅曾發文批評時任總統馬英九,「不該拿死囚的血來暖自己的民調」,苗博雅昨晚對此在臉書回應「我不會配合你們演出」,隨即在YouTube頻道開設直播痛批藍委,而在最後開放觀眾call in時,一名暱稱為阿鴻的網友直接表明想討論死刑議題,更質疑苗「妳這次怎麼沒有譴責賴清德總統呢?」,而苗博雅則未針對問題回答。不少觀戰網友大讚「阿鴻很厲害,至少敢上來提問溝通。」
苗博雅昨表示,「匿名的側翼粉專網軍,想要我回嘴,好拿去寫標題、剪影片,讓他們做政治攻擊素材,恐怕要失望了。」苗認為,自己「該講的都講過,大法官也有判決了。我不會配合你們演出。這個國家,有更重要的事。
「大家都知道我對死刑存廢有長期明確的立場,但是在個人的立場之前,還有更重大的社會跟國家的利益。」苗博雅強調,她的立場從未變過,也不避諱談論廢死議題,過去也發布過許多影片討論這個議題,但在現在這個時間點有人跑來問她支持還是反對死刑,顯然是明知故問,更不是真的想聽她的想法,就是要拿她的話來當往後政治攻擊的素材。
一名暱稱為阿鴻的網友,call in到苗博雅直播,並與苗長達25分的辯論,觀戰的紛紛留言誇讚阿鴻勇敢,「阿鴻很厲害,至少敢上來提問溝通」、「阿鴻很勇敢,願意打電話很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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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1/25 下午 1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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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日童遇刺身亡案 兇嫌被判死刑
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 2025年1月24日 週五 下午7:40 (中央社台北24日電)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去年9月18日發生一名10歲日籍男童遇刺身亡案,據日媒共同社報導,日本駐中國大使金杉憲治在北京向媒體透露,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判處一名40多歲的中國男子死刑。
日本讀賣新聞也引述日本外務省的消息作以上報導。
該案發生在2024年9月18日早晨,就讀深圳日本人學校的日籍男童在上學途中遇刺,隔日淩晨不治。外界認為當天是「九一八事變」93週年,中國反日情緒高漲,這是針對日本人的犯罪。中國有關部門則堅稱是「偶發個案」。
讀賣新聞去年10月18日報導引述知情人士透露,這名犯案男子因為求職進展不順利,心生不滿。「這名男子認為,如果他做了一件大事,就會引起關注;如果他刺傷日本人,就會引起很大的反響,同時會有一些人支持他」。而深圳日本人學校是該男子在網路上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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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燒死的不是蔡英文賴清德吠屎聯盟?
於 2025/4/2 下午 0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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悚!鶯歌男縱火燒死妻女 動機曝:妻拒給幾百元又辱沒用
即時中心 2025年4月2日 週三 下午4:46 2025年4月2日,新北市鶯歌區福隆一街一處住宅。讀者提供 2025年4月2日,新北市鶯歌區福隆一街一處住宅。讀者提供
新北市鶯歌區福隆一街一處住宅在今(2)日中午12點 44分發生火警,現場3樓建物2樓全面燃燒,新北市消防局人車在火勢控制後,逐層清查,在2樓的黃姓屋主自行逃生,3樓救出2人明顯死亡,為一對母女。警方抓到黃男,他精神狀況不好,喃喃自語,對著員警傻笑,後來坦承因向妻子索討幾百元被拒,還被罵沒路用,不讓他吃飯,他不滿用打火機點人塑膠袋,豈料,竟然燒死自己的妻子和女兒。
黃姓男子被監視器拍下火警發生後,自己一個人逃離住家。讀者提供 黃姓男子被監視器拍下火警發生後,自己一個人逃離住家。讀者提供 兩名死者是母女關係,母親58歲,女兒25歲。據悉,這起火警發生後黃姓屋主自行逃離現場,警消研判起火原因不單純,不排除縱火,事後警方在火場附近找到黃男,被帶到派出所。黃男一開始喃喃自語,對著員警傻笑。警方查出黃男精神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三峽警分局調查了解,黃男案發前與妻子發生口角,向妻子索討幾百元生活費遭拒,並被咒罵沒路用的人,且不讓其吃飯,黃男不滿在2樓房間內用打火機點燃塑膠洩憤,詎料,火勢一發不可收拾。
黃男在屋內引火後,自己手部稍微灼傷,外套也有引燃痕跡,之後他就關門離開下樓,鑑識人員也採證黃男身上跡證,還原真相,黃男目前以犯罪嫌疑人身分偵詢,並依刑法第173公共危險(縱火罪)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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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生民進黨狗娘養的廢畜聯盟
於 2025/4/20 下午 0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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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女大生之死 在台僑生心碎:女大生最後1次是死在台灣的判決
記者林政忠/台北即時報導 2025年4月20日 週日 下午3:23
2起馬來西亞女大生命案,分別被最高法院撤銷無期徒刑及死刑發回,讓許多在台僑生心碎與憤怒。馬來西亞僑生Emberin Rae在Threads社群貼文,鍾姓女大生被強暴到死、死後還被討論值不值得同情;蔡姓女大生被用雙手掐住痛苦窒息而死,凶嫌更一審改判18年10月刑。Emberin Rae正在邀稿撰寫「僑生鬼故事:留台學生自保手冊」,記錄留學生在台灣的真實經歷,希望下一個人不再孤單。
Emberin Rae貼文表示,「我是馬來西亞人,在台灣唸書。我不認識那個被殺的馬來西亞女生,但我一直在想,如果今天是我,我大概也死得一樣安靜、一樣沒人記得。
她姓蔡,是一位來自馬來西亞的年輕女大生。她努力生活、唸書。她不是走錯巷弄,不是遇到隨機殺人。而是慢慢失去意識、被人用雙手掐住的脖子痛苦窒息而死。
你知道什麼叫可怕嗎?她很痛,很怕,很想活下來,但她身邊沒有一個人能救她。你知道窒息而死是什麼感覺嗎?那是清醒的絕望,是身體在掙扎,心裡卻知道逃不了的恐懼。
你以為法官會說這樣的加害人應該嚴懲嗎?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無期徒刑、更一審:改判有期徒刑18年。在法院眼裡,殺個奉公守法的外籍生只需要關個18年。台灣司法給我們一堂課:年輕殺人不算壞,會講話會感謝膜拜法官的加害者,比被殺害死掉的受害者重要。
你以為我氣的是沒有判死刑?不,我氣的是,她死了,什麼都沒能留下,而他還活著,還能重新做人。他,還有明天。
我不仇台,但我今天要大聲說:是你們的司法讓我徹底看不起。這個制度從頭到尾都在告訴加害人:只要你夠會裝乖,做什麼都可以被原諒。」
Emberin Rae另一篇貼文指出,她是什麼時候開始對台灣感到失望的?大概是鍾姓女大生死了的那晚,校方卻只說:「不准對記者發言,以免造成誤會」。
她表示,「沒人提及她的死,沒人問她經歷了什麼,全場只在提醒我們:要結伴、要避開暗巷。我坐在椅子上,心裡很亂,兩天前我才分享她的尋人啟事,我不認識她,但我以為自己還來得及找到她,結果,她已經不在了。
有次我騎腳踏車去工讀,途中被記者攔下,問我能不能受訪?我搖頭,說不行,我腦中只剩一句話:『校方說,不要對外發言』,所以我就照做了。我當時真的以為,那是對的。但我錯了。
那次的沉默,讓她更快被遺忘。我本來可以說點什麼,哪怕只是『她是我們的同學』,哪怕只是『我們很難過』、我本來可以讓世界知道:『馬來西亞留學生,也在痛,也在心碎』。
但我沒說。我選擇了體制,顧全學校的體面,卻犧牲了一段該被記得的時間。那是我最懊悔的沉默。讓位給規則,讓沉默代替證詞。現在,我不能再錯一次,所以這篇投稿,是我要說的話,遲了5年,也要說出來。她的死,被當成一堂公民課。但她不該是教材。她是我們的同學,是一條活生生的命。
真正該被提醒、被審判的,是那個讓她死的人。不是她,不是我們。我們沒辦法改變司法,但至少還能說話。還能讓她的名字,再被記得一次。
每年,學校都會辦追思會。畢業前,我幾乎都會去。鍾媽媽總是在視訊中流淚,我知道,那種痛,是一輩子的。把唯一的女兒送來台灣唸書,沒想到,是送她來送死。
我自己也是獨生女。媽媽看完新聞後跟我說:『當初放妳離開,也是冒著妳可能再也不回來的風險』,我無法想像他們當年怎麼放手的。但我知道,若我沒能回來,他們一定會生不如死。
當年,我就住在她遇害的地方。她死的地方,我經過無數次。有時我懷疑:我真的活著離開了嗎?那一年她走進那條街。我住在那條街的盡頭。她沒走出來。而我,從那天起,就再也沒真正離開過。她被強暴到死、死後還被討論值不值得同情,最高法院覺得:應該沒有太嚴重吧?
鍾姓女大生選擇來台灣,因為台灣是個安全的國家,她不知道,台灣,不只是讓她死,還讓她死得不夠一條死刑,凶手梁育誌,第一次出手失敗,所以他回去『準備得更好』,繩子綁成上吊結,選更偏僻的路段,這是計畫,不是衝動。
他伏擊她、套住她的脖子,把她拖進草叢;她掙扎,臉被壓進泥土,聲帶被勒碎。她不能喊,不能哭,只能痛著被撕開,他用外物侵入她體內,強迫帶入大量空氣,空氣穿過血管進入循環,最後聚積在心臟,右心房與右心室內。這不是隱喻,是法醫寫下的死亡方式:她的心臟,像輪胎一樣被打氣,脹裂在體內。
法院怎麼說?判死,判死。再判死。最高法院怎麼說?「他也許一開始沒想殺人」、「教誨師說他有矯正可能性」、「應分開論罪,不能直接判死」、所以他還活著,還有機會,還能再審一次。
而她呢?尊嚴被撕裂,還在被你們討論『值不值得正義』,她給台灣信任,台灣給她的是羞辱,鐘姓女大生死3次、1次在麻繩裡,1次在性侵裡、最後一次,在台灣的判決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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