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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
蔡陰魂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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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 |
2020/7/1 下午 0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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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ㄌ!挺台獨港獨分裂中國領土罵過中共台人過境中港澳可能被抓,進來看看哪些該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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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過中共的台人過境香港可能被抓/「港版國安法」暗藏送中,一文看懂東方明珠祭文 Jul 01, 2020 太報
中國政府 6 月 30 日深夜公布《港區國安法》(港版國安法)全文,當天晚間 11 時即生效。《港版國安法》效力範圍大,組織「台獨」、在台灣犯案都可能適用,就連外國人於外國行使當地的言論自由,主張港獨,在香港境內也可能被抓,該法更規範出 4 類罪行,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與台灣最相關!非港人「將中國任何部分分離出去」也觸法
《港版國安法》明訂 4 類罪名,分別是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中最值得台灣人關注的是「分裂國家罪」: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威脅,都屬於犯罪,包括「將香港或者中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或者中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等。這當然也適用於主張台灣獨立、香港獨立、新疆獨立、西藏獨立者。
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將被判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則判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監禁,其他參加者則判監 3 年以下。
該法甚至將效力範圍無限上綱,根據第三十四條規定,「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可獨立適用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另外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實施本法規定犯罪的,適用本法。」作家溫朗東就對此點評,表示「只要你是人類,在地球上任何一個地方,包括網路上讓中國不爽,特務機構都可以辦你。」意即只要犯下上述的 4 類罪行,不論身在香港或世界任何角落,都可能觸法。
再加上第三十六條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內,實施本法規定犯罪的也適用本法。」代表日後主張台獨、港獨、疆獨、藏獨的台灣公民過境香港,極可能因「觸法」面臨危險。
其中一類「恐怖活動罪」 ,將對人的嚴重暴力與破壞交通設施等視為恐怖活動,最高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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