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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翁立民
時間: 2021/10/30 上午 02:41:00
標題: 普悠瑪翻覆18死 司機判刑
大官犯罪沒事 台灣的司法水準還停在清朝時代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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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 翁立民  於 2021/10/30 上午 02:47:00  說:


三年前普悠瑪翻覆18死 司機判刑

台鐵普悠瑪列車3年前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造成18人死、200多人受傷。宜蘭地方法院10/18日宣判,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個月。
此外,在同案中,時任台鐵局機務處柳姓副處長、時任台鐵局綜合調度所吳姓所長,則被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法院:列車超速防護系統故障
法院表示,尤振仲當時誤因ATP系統(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列車超速防護系統)故障,違反台鐵局相關規定,在宜蘭大溪站前約1.8公里處時擅自關閉ATP系統,且他關閉ATP系統後,列車隨即又發生動力自動切斷的情形,之後於列車停靠宜蘭站、羅東站時,也都未依規定重新開啟回復ATP自動防護系統的功能。
尤振仲之後從羅東站出發後, ATP系統關閉時,列車之後的速度竟達到時速141公里,列車之後出軌翻覆。尤振仲因相關嚴重疏失,造成這起嚴重事故,又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犯後態度不佳,量處有期徒刑4年6月。

▲罹難家屬不滿判決3點質疑
宜蘭地方法院日前一審判決司機員4年6個月。普悠瑪罹難者家屬不滿判決,由普悠瑪事故協會召開記者會並提出3點質疑。
普悠瑪事故協會理事長董小羚是普悠瑪事故中,家人傷亡最多的家屬,她說,對於判決並不意外,標準出事基層扛、翻車司機背。


(第 2  篇) 翁立民  於 2021/10/30 上午 02:58:00  說:

翁立民專欄
台灣的司法水準還停在清朝
普悠瑪訴訟 應效法德國《劣馬脫韁案》

普悠瑪號事件一審判決,司機不承認犯罪,家屬認為不應該由司機承擔罪責,理由只有一個:機械故障連連。

▲犯罪的應是交通部 司機無辜
這個判決只有一種人滿意,就是坐在辦公室喝茶看報的管理階層,他們對於火車機械故障視若無睹,結果出事了,法院卻不追究這些人的責任,當官真好!當官的對判決結果滿意的不得了。

▲這他媽的太欺負人了!
高官欺負人的還有一件事,這個案子如果以「犯罪發生地」來處理,台北的交通部與鐵路局才是犯罪發生地,偵辦起訴都應該是台北地檢署才對,審判則應該是台北地院。結果一開始偵辦就是宜蘭地檢署,審判也交給宜蘭地院,目標只有第一線的基層人員,充分保護台北的高官逍遙法外,這他媽的太欺負人了!

▲欺人不知 法學的劣馬脫韁案
法學專家也很可惡,老是玩弄專有名詞,欺負大眾不懂法律,在這裡我就給這些檢察官和法官、檢察長和院長,複習一下德國的《劣馬脫韁案》:

德國以前有錢的老闆都會僱用馬車伕;車伕負責駕車、養馬、維修車體,就像現在有錢人雇用司機駕駛汽車是一樣的道理。

19世紀末葉,德國有一個吝嗇的老闆,對於馬車損壞捨不得花錢修理,他雇用的馬車伕多次向老闆反映,最後只能將就使用。偏偏拉車的這一匹馬性格頑劣,難以駕馭,馬車伕的處境,就跟普悠瑪的司機一樣可憐。

馬車伕迫於生活需要而不敢辭去工作,也不敢違抗雇主之命,仍以劣馬拖車,甚至韁繩綁著馬尾加強控制,沒想到狂躁的劣馬受到刺激,在道路上脫韁狂奔傷人,馬車伕及雇主被以過失傷害罪起訴。

▲台灣的司法水準還在清朝
後來法院認定雇主有過失,但對於馬車伕則為無罪宣告。
以上故事,是大學法律系的基本教材,德國在一百多年前就知道是雇主的錯了,結果台灣的司法水準還在清朝。

▲一句話:台灣法匠沒人性!
以上《劣馬脫韁案》的審判反映人性人情,但是你在台灣去跟那些搞法律的人談這個,他就毫無人性的跟你辯論法學爭議,那些專有名詞保證一般人聽不懂,包括:
無期待可能性、構成要件該當性與違法性、罪責有責性、規範罪責論、可非難性、責任能力、不法意識、欠缺寬恕罪責事由、故意、過失…。
剛好以上這些我都懂,總歸一句話:沒人性!



(第 3  篇) 這案子  於 2021/10/30 上午 03:12:00  說:



(第 4  篇)  於 2021/10/30 上午 11:10:00  說:



(第 5  篇) 罵髒話  於 2021/10/30 下午 09:36:00  說:

老大罵髒話登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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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篇) 三民主義  於 2021/11/4 下午 06:57:00  說:

回覆請教!

你…被狗幹了!

我也沒看你叫一聲!


(第 7  篇) 哈~哈  於 2021/11/4 下午 07:07:00  說:

大官那一個犯罪?翁總拿出證據!普悠瑪驗收沒過竟然可以上路?時植馬英九任內!誰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