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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
快笑翻了
於 2025/2/7 下午 01:00:00
說: |
建議S嗎
妳該跟汪小菲合作會比較有利
不騙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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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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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2/7 下午 02:46:00
說: |
精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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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篇)
我中國
於 2025/2/7 下午 02:59:00
說: |
讚!
這篇要看!
因為…
我也有同樣的知識盲區
「繼承的要件與順序」
嘻嘻嘻!
(錢…不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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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篇)
快笑翻了
於 2025/2/7 下午 11:11:00
說: |
再順一次遺產繼承軌跡
(1) 兒女繼承2/3部分(汪小菲監護),板上釘釘不會變了,除非你找到汪小菲特別出格的事或突然死了,這部分不可能變了,不討論了。
(2)光頭1/3部分,有3種模式:
(i)直接繼承,就拿走了,你也管不到,就當女兒送給光頭的,從此流向大江大海、流向外姓非徐非汪,光頭拿去娶老婆,你也沒轍!
(ii)光頭辦理拋棄繼承,所有遺產就會由兩位兒女均分繼承,那1/3遺產還是留在大S兒女手中,至少留在徐家或汪家人手中。
(iii) 光頭給S媽一個無償贈與契約,等繼承後再贈與S媽,這方法必須損失一大筆贈與稅,也有違約風險,萬一光頭毀約,官司有得打,打到S媽再見都不見得打得完。就算光頭依約贈與S媽,待S媽百年再由兩外孫代位和小S繼承S媽手上的遺產,雖不完美且未來易生紛爭,S媽您自己想清楚。
總之,第(ii)種方式還是最完美最不易起紛爭的方式,這部分S媽可以和汪小菲協商合理的信託或其他管理方式,直到孩子成年。
至少,大S的遺產通通留給孩子,不會流到外姓人手上讓別人享福享樂
以上 給S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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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篇)
我中國
於 2025/2/7 下午 11:14:00
說: |
笑翻哥!
您真是…
活生生、赤棵棵
把人性…剝皮的體無完膚!
非常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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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篇)
我中國
於 2025/2/7 下午 11:18:00
說: |
光頭若想保全名節!
直接宣告「拋棄繼承」
(考驗愛情的時候到了)
而!
小孩的部分…因為有「絕對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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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篇)
哭吧
於 2025/2/8 上午 12:14:00
說: |
光頭佬就是賴皮你有意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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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篇)
我中國
於 2025/2/8 上午 12:19:00
說: |
我CCC先說明,
法律不是我的專長(笑翻哥的文章受教了)
但!
我要說的是,如果我是光頭強
我會選擇「堅貞的愛情」
(我的專長是縱橫家)
原因有二:
1)堅貞的愛情,也許會博得S家的施捨!
(優於難看嘴臉的爭奪)
2)即便沒有施捨,
也能憑著「堅貞的愛情」當個「聖人網紅」賺錢!
(這部分價值不可限量…也許下一個富婆看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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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篇)
我中國
於 2025/2/8 上午 12:23:00
說: |
最重要的一點
因為我不是法律專長,
所以!
如果走「法律路線」…我可能討不到好處!
(這是專業問題)
同理!
光頭強看起來…應該也沒什麼腦袋!
最好是…不要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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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篇)
****此回應文章由版主隱藏****
於 2025/2/8 上午 08:02:00
說: |
****此回應文章已由版主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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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篇)
我中國
於 2025/2/8 上午 08:29:00
說: |
因為S是暴斃猝死!
我認為應該沒有遺囑…
(48歲正值壯年…誰會去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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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篇)
韓狗光頭裝死放爛不作為害死人還在大話新聞
於 2025/2/8 上午 08:32:00
說: |
小病被韓狗搞死,實在笑死人
人蠢無藥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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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篇)
****此回應文章由版主隱藏****
於 2025/2/8 上午 08:57:00
說: |
****此回應文章已由版主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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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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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2/8 下午 05:57:00
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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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篇)
快笑翻了
於 2025/2/8 下午 09:47:00
說: |
還有啊~
那個汪小菲,可以叫你媽閉嘴嗎?
要不,你真的會被你媽搞死,一點也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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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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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5/2/9 下午 09:33:00
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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