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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快笑翻了
時間: 2025/2/7 下午 12:55:00
標題: 法律實務上,遺產只有「繼承、拋棄繼承」的選項,沒有「轉讓」的選項,評析光頭、汪小菲、S媽三角關係
內容:
先看光頭這部分,

基本上,光頭可以主張婚內剩餘財產優先分配,這部分僅限於婚後財產,若無特殊約定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制,適用之。分配完其餘全部財產為遺產。

遺產繼承第一順位,就是配偶與子女,均分之。所以光頭可以分1/3,遺產繼承只有「繼承、拋棄繼承」的選項,要不你就「繼承」,要不你就「拋棄繼承」,發個聲明說「所有權利都交給S媽處理」,那都是打嘴砲在演戲。
光頭,你要不就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要不就正是找律師先立個「贈與契約」給S媽,明訂繼承後會無償贈與S媽,還要去法院公證。睡人家女兒老婆,不該拿的就不要拿,做漂亮一點不要演。深情應該在20年前就深情,現在深情實在很假。


再來看汪小菲的部分,

這部分其實是他兩個子女的2/3應繼分,在大S過世那一刻,這部分就成立了。大S過世,兩個孩子監護權就立刻轉移到汪小菲身上,這部分已是鐵一般事實,任誰來抗議提告都沒用啦。光頭說要找律師提告,聽你在唬爛。光頭是沒有小孩監護權的,連收養關係都沒有(要收養還必須生父同意,相信是沒有的),光頭和S媽S妹都無權起訴切割汪小菲喔。更何況,大S大部分收入財產都是在和汪小菲婚內期間,情理法都切不掉的。


關於S媽的部分,

就法律層面而言,S媽的繼承順位在配偶子女之後,基本上現實已是無權分配了。不管是遺產還是外孫,S媽S妹也都無權置喙。光頭說要交給你處理,擬就快照我上面教你的,要求光頭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或是找律師立個「贈與契約」給妳。

S媽,我是好意教妳,別被那些假濫情深情給騙了。
女兒養那麼大,死了還被騙那不冤枉嗎?

S嗎,妳的對象是光頭,不是汪小菲啦。汪小菲那塊已是板上釘釘,就是會在外孫身上,妳現在要討的是光頭那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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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 快笑翻了  於 2025/2/7 下午 01:00:00  說:

建議S嗎

妳該跟汪小菲合作會比較有利

不騙妳


(第 2  篇) .  於 2025/2/7 下午 02:46:00  說:

精闢!

(第 3  篇) 我中國  於 2025/2/7 下午 02:59:00  說:

讚!

這篇要看!

因為…

我也有同樣的知識盲區

「繼承的要件與順序」

嘻嘻嘻!

(錢…不嫌多)


(第 4  篇) 快笑翻了  於 2025/2/7 下午 11:11:00  說:

再順一次遺產繼承軌跡

(1) 兒女繼承2/3部分(汪小菲監護),板上釘釘不會變了,除非你找到汪小菲特別出格的事或突然死了,這部分不可能變了,不討論了。


(2)光頭1/3部分,有3種模式:

(i)直接繼承,就拿走了,你也管不到,就當女兒送給光頭的,從此流向大江大海、流向外姓非徐非汪,光頭拿去娶老婆,你也沒轍!

(ii)光頭辦理拋棄繼承,所有遺產就會由兩位兒女均分繼承,那1/3遺產還是留在大S兒女手中,至少留在徐家或汪家人手中。

(iii) 光頭給S媽一個無償贈與契約,等繼承後再贈與S媽,這方法必須損失一大筆贈與稅,也有違約風險,萬一光頭毀約,官司有得打,打到S媽再見都不見得打得完。就算光頭依約贈與S媽,待S媽百年再由兩外孫代位和小S繼承S媽手上的遺產,雖不完美且未來易生紛爭,S媽您自己想清楚。


總之,第(ii)種方式還是最完美最不易起紛爭的方式,這部分S媽可以和汪小菲協商合理的信託或其他管理方式,直到孩子成年。

至少,大S的遺產通通留給孩子,不會流到外姓人手上讓別人享福享樂


以上
給S媽參考



(第 5  篇) 我中國  於 2025/2/7 下午 11:14:00  說:

笑翻哥!

您真是…

活生生、赤棵棵

把人性…剝皮的體無完膚!

非常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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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篇) 我中國  於 2025/2/7 下午 11:18:00  說:

光頭若想保全名節!

直接宣告「拋棄繼承」

(考驗愛情的時候到了)

而!

小孩的部分…因為有「絕對的」法律保障



(第 7  篇) 哭吧  於 2025/2/8 上午 12:14:00  說:

光頭佬就是賴皮你有意見啊

(第 8  篇) 我中國  於 2025/2/8 上午 12:19:00  說:

我CCC先說明,

法律不是我的專長(笑翻哥的文章受教了)

但!

我要說的是,如果我是光頭強

我會選擇「堅貞的愛情」

(我的專長是縱橫家)

原因有二:

1)堅貞的愛情,也許會博得S家的施捨!

(優於難看嘴臉的爭奪)

2)即便沒有施捨,

也能憑著「堅貞的愛情」當個「聖人網紅」賺錢!

(這部分價值不可限量…也許下一個富婆看上你)



(第 9  篇) 我中國  於 2025/2/8 上午 12:23:00  說:

最重要的一點

因為我不是法律專長,

所以!

如果走「法律路線」…我可能討不到好處!

(這是專業問題)

同理!

光頭強看起來…應該也沒什麼腦袋!

最好是…不要用法律


(第 10  篇) ****此回應文章由版主隱藏****  於 2025/2/8 上午 08:02:00  說:

****此回應文章已由版主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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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篇) 我中國  於 2025/2/8 上午 08:29:00  說:

因為S是暴斃猝死!

我認為應該沒有遺囑…

(48歲正值壯年…誰會去立遺囑?)


(第 12  篇) 韓狗光頭裝死放爛不作為害死人還在大話新聞  於 2025/2/8 上午 08:32:00  說:

小病被韓狗搞死,實在笑死人

人蠢無藥醫


(第 13  篇) ****此回應文章由版主隱藏****  於 2025/2/8 上午 08:57:00  說:

****此回應文章已由版主隱藏****

(第 14  篇) .  於 2025/2/8 下午 05:57:00  說:

.

(第 15  篇) 快笑翻了  於 2025/2/8 下午 09:47:00  說:

還有啊~

那個汪小菲,可以叫你媽閉嘴嗎?

要不,你真的會被你媽搞死,一點也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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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篇) .  於 2025/2/9 下午 09:33:00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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