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場新聞!
市場新聞!
進入網友聚會!
選讀特區
圖表!
部落格
休閒育樂!
進入政治議題!
廣告說明
懸賞公告
關於168
張貼者: 韓國瑜撞死人
時間: 2025/11/28 下午 11:48:00
標題: 韓國瑜14年前開車撞死年僅29歲的人,判決書曝光
內容:
判決書指出,韓國瑜2004年1月3日晚間10點50分,在雲林西螺鎮開車,他行經路口時,撞上了一輛時速90公里以上的重機(該路段行車速限為時速50公里),造成重機後座的白姓男子顱內出血,數日後宣告不治。而載著白姓男子的重機騎士是無照駕駛,另被以過失致死罪判刑。

法院認為,駕駛行車時應注意車前狀況,特別是到交岔路口或危險路段時,應減速接近,先停止在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通過才能繼續向前,但韓國瑜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導致肇事,過失行為與白男死亡間有因果關係。



















判決書指出,韓國瑜2004年1月3日晚間10點50分,在雲林西螺鎮開車,他行經路口時,撞上了一輛時速90公里以上的重機(該路段行車速限為時速50公里),造成重機後座的白姓男子顱內出血,數日後宣告不治。而載著白姓男子的重機騎士是無照駕駛,另被以過失致死罪判刑。

法院認為,駕駛行車時應注意車前狀況,特別是到交岔路口或危險路段時,應減速接近,先停止在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通過才能繼續向前,但韓國瑜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導致肇事,過失行為與白男死亡間有因果關係。








判決書指出,韓國瑜2004年1月3日晚間10點50分,在雲林西螺鎮開車,他行經路口時,撞上了一輛時速90公里以上的重機(該路段行車速限為時速50公里),造成重機後座的白姓男子顱內出血,數日後宣告不治。而載著白姓男子的重機騎士是無照駕駛,另被以過失致死罪判刑。

法院認為,駕駛行車時應注意車前狀況,特別是到交岔路口或危險路段時,應減速接近,先停止在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通過才能繼續向前,但韓國瑜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導致肇事,過失行為與白男死亡間有因果關係。





















判決書指出,韓國瑜2004年1月3日晚間10點50分,在雲林西螺鎮開車,他行經路口時,撞上了一輛時速90公里以上的重機(該路段行車速限為時速50公里),造成重機後座的白姓男子顱內出血,數日後宣告不治。而載著白姓男子的重機騎士是無照駕駛,另被以過失致死罪判刑。

法院認為,駕駛行車時應注意車前狀況,特別是到交岔路口或危險路段時,應減速接近,先停止在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通過才能繼續向前,但韓國瑜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導致肇事,過失行為與白男死亡間有因果關係。



























股票代碼



»»»點我了解《造生基abc》


本站是美國註冊之國際網址,相關報導內容謹遵美國法律並接受註冊當地法院之管轄。
文章發表時,即代表作者同意將出版利益贈與本網站。
總編輯24小時申訴:0927-78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