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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
兮兮兮
於 2026/3/27 下午 06:06:00
說: |
兮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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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篇)
八犬清德
於 2026/3/27 下午 06:20:00
說: |
有一說一 選舉補助款放 自己口袋 , 這是選罷法 規定的 不違法
https://law.ce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34
台灣選舉補助款主要分為「候選人競選費用補貼」與「政黨補助款」兩大類。候選人得票達標(通常為當選票數 1/3 或門檻)可獲每票 30 元補貼;政黨票得票率達 3.5% 以上,每年可領每票 50 元補助,直至立委任期屆滿。此制度旨在鼓勵參選,但也常因補助對象與款項用途引發爭議。
以下為台灣選舉補助款的詳細規範: 1. 候選人競選費用補助 補助標準: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符合條件的候選人,每票可補貼新臺幣 30 元。領取門檻:
當選人:直接領取。 <--------
落選人:得票數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 1/3 以上。
------- 不要不懂 聽綠狗官 瞎掰 就跟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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