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場新聞!
市場新聞!
進入網友聚會!
選讀特區
圖表!
部落格
休閒育樂!
進入政治議題!
廣告說明
懸賞公告
關於168
張貼者: 國民幹黨執政縣市
時間: 2026/4/13 下午 11:09:00
標題: 男性 侵少女入獄 又強搓台北監獄獄友懶覺遭判刑
內容:
李姓男子因性 侵少女入獄服刑,未料在台北監獄服刑期間,在獄友於舍房內沐浴洗澡時,竟上前握住對方生殖器來回搓動,桃檢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後,法院認為此舉非為性器接合,又李男已付5萬元與對方和解,改以強制猥 褻罪,處李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在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服刑的李姓男子於去年4月間,眼見同房獄友正在洗澡,竟基於強制猥 褻犯意,違反對方意願,逕自以手套握陰 莖並前後搓動方式,對獄友為強制猥 褻行為得逞。獄友提告並經北監函送法辦,桃檢偵查後將李男起訴。

李姓男子犯後在監所訪談、偵查及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與獄友供述相符,李男犯行事證明確。不過,在論罪科刑部分,檢方指李姓男子以手握住被害人陰 莖並前後搓動行為,屬非基於正當目的而以性 器以外之身體部位與他人性 器接合,認定李男所為,是觸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 交罪。


但法官認為,法條中所謂「接合」是「連接合併」,李男以手套握被害人陰 莖的行為,客觀上難認已將被告之手掌與B之性 器連接合併;由於此舉客觀上已足誘起他人性慾,主觀上也可滿足被告自身性慾,應屬於觸犯刑法第224條強制猥 褻罪。


法官審酌李姓男子欠缺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意願之觀念,因犯妨害性自主案件而入監服刑期間,又未妥為管理其個人私慾,而對同房獄友為強制猥 褻行為,致對方身心受創,不過考量李男始終坦承犯行,事後並與被害人當庭成立和解,給付5萬元,而獲對方諒解等情形,依犯強制猥 褻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


股票代碼



»»»點我了解《造生基abc》


本站是美國註冊之國際網址,相關報導內容謹遵美國法律並接受註冊當地法院之管轄。
文章發表時,即代表作者同意將出版利益贈與本網站。
總編輯24小時申訴:0927-78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