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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Jennyliu
時間: 2026/6/9 下午 11:07:00
標題: 300坪以上建物屋頂8月起強制設光電板 配套完整 元晶 茂迪 聯合再生 國碩 碩禾 太極 達能
內容:
300坪以上建物屋頂8月起強制設光電板 配套完整 元晶 茂迪 聯合再生 國碩 碩禾 太極 達能

2026年06月9日

內政部近來推動建物光電新制,8月起國內建築物不論新建、改建、整修,只要建築物達300坪以上,屋頂將強制設置太陽能板。針對有立委質疑配套不足,國土署表示,屋頂光電政策採取循序漸進方式推動,在「結構安全」、「消防風險」與「設備維護」等三大面向都已有相應措施,政策上路後將能有效提升國家能源供應韌性。

為落實國家「2050淨零排碳與綠色成長」目標,內政部國土署攜手能源主管機關經濟部,共同推動屋頂光電政策,採取循序漸進方式推動,優先規範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方需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且在「結構安全」、「消防風險」與「設備維護」等三大面向都已有相應措施。

在結構安全部分,國土署說明,相關建置須符合經濟部訂定標準,包括光電模組須通過5400帕斯卡壓力測試,具備抗17級強風能力,且須通過動態風壓測試以確保結構穩定。同時,考量台灣位處地震、颱風頻發地區,本政策已明確規範電路設計須具備「獨立運作」功能,當災害導致外部電網中斷時,建築物自身仍具備獨立供電功能,以作為國家防災韌性的關鍵防線。

在消防安全方面,消防署也訂定「消防機關搶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導原則」,並納入「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明確告知第一線人員搶救策略,以保障救災安全。

國土署補充,立法院前於2023年中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第12-1條,要求經濟部與內政部就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的建築物屋頂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內政部旋即依授權訂定「新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期間邀集建築師公會、光電公會、不動產開發業、工研院等團體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據統計,雖僅占10%建照申請案件量,但其建築面積總和卻佔全體占80%,能在不影響大多數民眾情況下,創造最大的綠能效益。

至於民眾關心實際設置成本部分,據經濟部及建研所估算,太陽光電建置費用每瓩約3.8萬餘元,以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之新建築物估算,應設置50瓩系統,約不到200萬元,且屬法定設施,建商應於申請建照時就納入規劃,其設置成本僅需約12年即可回本,對建案成本影響微乎其微。

國土署進一步表示,內政部與經濟部後續也會就建築與消防規範、太陽光電產業鏈管理、設備國家標準及全國能源政策等,持續滾動式檢討及提出各項精進措施,有效提升國家整體能源供應韌性及穩健落實國家能源轉型目標。

國土署表示,為確保新制於今年8月1日順利上路,日前已在北、中、南區舉辦聯合說明會,並積極與各縣市政府及不動產相關公會進行面對面交流,針對外界關切議題充分溝通,並發揮跨部會及民間合作力量,建構完善的綠能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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