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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
只剩贈蔣家
於 2026/9/26 下午 09:53:00
說: |
又被抓包不是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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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篇)
拉格朗日
於 2026/9/26 下午 09:54:00
說: |
蔣萬安….適時更正!
沒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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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篇)
明知故犯
於 2026/9/26 下午 09:56:00
說: |
來騙,來偷襲。半夜偷改學歷,不蔣武德。
公訴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213條)公務員明知資料是假的,卻故意寫在自己職務上管的公文書裡,害公眾或別人受到損害。行為人必須是具有該項文書登載權限的公務員主觀上有直接故意(明知故犯)。刑責:處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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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篇)
背鍋
於 2026/9/26 下午 09:58:00
說: |
郭萬安真的很不要臉!姓蔣的人臉都被丟光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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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篇)
嗯
於 2026/9/26 下午 10:00:00
說: |
假若蔣驗 DNA 後被發現非蔣家人,他又會說原本是姓郭但身分証寫錯姓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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