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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的殘酷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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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6 上午 0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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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痛批國民黨削減弱勢老人醫療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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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送健保、一手削弱勢?《老人福利法》大修背後的殘酷代價 作者 今周刊 | 發布日期 2026 年 10 月 24 日 8:00 | 分類 人力資源 , 生物科技 , 醫療科技line shareLinkedin sharefollow us in feedlyline share 查看翻譯
一手送健保、一手削弱勢?《老人福利法》大修背後的殘酷代價 立法院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未來將在排富前提下,由中央統一補助年滿 65 歲以上長輩健保費。
但這項修法可能反而衝擊中低收入長輩醫療權益,同時增加保費負擔的不公現象。
10月16日,立法院院會在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主導下,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未來年滿65歲以上、近一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綜所稅率未達20%的長輩健保費,將全額由中央補助。預估「受益」人數約達403萬人。
法案三讀後,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發現新版條文中,一併刪除了針對無力負擔「健保部分負擔」與「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老人提供補助的法源,形同「政府一手代長輩支付健保費,另一手卻削減弱勢老人醫療權益」,且同時擴大保費負擔不公,甚至有立法權逾越憲法的疑慮。
早在2024年,立法院提出《老人福利法》修法草案時,就曾強力抨擊修法目的的民間監督健保聯盟(以下稱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分析,現行《老人福利法》第22條條文,要求地方政府依財政能力編列預算,補助無力負擔「健保費」、「部分負擔費用」、「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3筆費用的老人。
刪補助,衝擊中低收入戶長者 2024年12月,在野黨立委提出的修法版本,則是要中央政府在排富後,一口氣支付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同時中央也應代替地方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另兩筆費用。
滕西華表示,督保盟根據藍白當時修法版本試算,光是增加非住院部分負擔和住院部分負擔的補助,中央就得每年編列超過500億元的經常性預算,對財政造成嚴重衝擊,修法因此暫緩,「這一次他們只保留健保費,把其他兩項都刪了。」滕西華苦笑。
原本應由地方負責兩項補助的條文遭刪除,受衝擊最大的將是「中低收入」老人。
滕西華解釋,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成員就醫時,相關負擔費用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因此不受這次修法影響。但針對「中低收入戶」補助的唯一法源就是《老人福利法》第22條。
衛福部社家署署長周道君也說明,修法後若地方政府決定不再持續補助,弱勢長者的假牙、白內障手術使用的人工水晶體、心肌梗塞的心臟支架補助可能都會受到影響。
除了修法瑕疵,以「年齡」做為補助與否的標準、且僅用20%所得稅率做為排富門檻的修法意旨,也被學者質疑不符合公平原則。
「高齡者只是沒有所得,不是沒有錢。這是兩個概念。」政治大學財政學系特聘教授、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連賢明就直言,有些長輩沒有所得,卻有房租收益、資本利得;這次修法明顯背離了健保基本的「量能課稅」原則,反而把年齡做為補助判準,「為什麼年紀大的人就需要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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