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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68
張貼者: 好好玩
時間: 2004/5/22 上午 11:20:00
標題: 這樣的檢察官.......無照駕駛撞死人..不起訴???無罪????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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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 神奇活力  於 2004/5/22 上午 11:23:00  說:

罷免檢察官.......
又是一位無能的官員......


(第 2  篇) 無天理  於 2004/5/22 上午 11:35:00  說:

唉~~真不知該罵啥了~

(第 3  篇) 唯吾知足  於 2004/5/22 上午 11:43:00  說:

公布一下檢察官的名字吧?

(第 4  篇) 好奇  於 2004/5/22 下午 12:00:00  說:

那位沒照撞死人的人到底是何方人士?
否則一般普通老百姓能判無罪嗎?


(第 5  篇) gr2210  於 2004/5/22 下午 12:14:00  說:

就法理上分成2部份
1.無照駕駛絕對違法當罰
2.交通事故之兩造當事人對錯又是另一部份

檢察官是就第2部份的判定

無照駕駛與肇事判定 是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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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篇) hpweng嗡嗡嗡  於 2004/5/22 下午 01:22:00  說:

台灣的法律,太民主,也太重視「情」
否則,很多狀況,搬到美國,無照駕駛可能要負全責!

在台灣,很多無辜的駕駛(影片中那位被自己人保護了)無緣無故被判刑、背罰錢
總之,由於「情」節太重
只要出事情,雙方都有事了(安耐甘對?)

各位:自求多福。


(第 7  篇) ㄚ秋  於 2004/5/22 下午 01:44:00  說:

雖然很同情死者
但五樓說的很有道理
而且很可能證據不足再加上死者也是與有過失吧
沒辦法 法律是死的東西
檢察官要起訴一定要有充足的證據才行


(第 8  篇) too  於 2004/5/22 下午 02:06:00  說:

雙方律師及關係人應再近一步溝通
以判決書.保險強制險是否理賠須要知悉
碰創處屬汽車右前段.鑑定專家怎麼說
若無駕照可能被認為非肇事主因
但判無罪就頗有爭議
記得也有一事故
行人跨越快車道駕駛因事發太突然
超出人類的反應
駕駛人判無罪 剩下的只有道義責任了
現場目擊者應鼓起勇氣
讓關係人都能重新面對未來


(第 9  篇) 拓海  於 2004/5/22 下午 03:52:00  說:

其實這種事很多啊,只是新聞媒體愛拿來炒新聞
無照跟肇事是分開的啊!這不是高中還是國中的公民與道德就說過了??


你看一下新聞標題→ 無照撞死人 竟獲判無罪

但你看一下新聞內容→ 檢察官 不起訴

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

判刑是法官在判的,不是檢察官

突顯出國內對新聞報導的素質不夠而己..

不過有些檢察官 法官 腦袋是真的很死 @@a"

有些事看起來真的令人很沒力


(第 10  篇) ㄚ冬  於 2004/5/22 下午 03:59:00  說:

誰說以後不用考照了
你如果不想考駕照
那就得考檢察官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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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篇) ㄚ秋  於 2004/5/22 下午 04:01:00  說:

我來幫忙簡單翻譯白話一點
這件案子只到檢察官手裡(可能如前訴原因故予以不起訴)
但無照駕駛是另一判決與此案無關
所以這案子根本就未上達法院
不應說是判決無罪
受害當事人仍可再蒐集證據繼續告.....
ㄝ
不知有沒有人聽得懂
好像越翻越差


(第 12  篇) hpweng嗡嗡嗡  於 2004/5/22 下午 04:07:00  說:

無照駕駛:罰錢

肇事:民事和解
致死:刑事責任


(第 13  篇) 冥燼黨  於 2004/5/22 下午 04:33:00  說:

那是我們的黨員,我們都有直通總統官邸的路啊!當然有人可為他作主

(第 14  篇) 阿豪  於 2004/5/22 下午 04:57:00  說:

看到這一幕---真是令人汗顏---權力使人腐爛

一個政府若只知爭權奪力只會加速腐敗

人民何其無辜----繳不完的稅---享受的待遇卻極不公平---唉
人民何其無奈----守法守秩序---換來的卻是悲傷的開始---哀
人民何其無助----令人真生氣---法律的條文並不保護你---恨

版主之正義---天佑你---


(第 15  篇) 唉  於 2004/5/22 下午 05:29:00  說:

13F和14F的
這件事和政治完全扯不上邊
建議你們看看樓上其他懂法律的人說的學一下
唉
我們的人民真的很缺乏法律常識
這樣下去如何要大家守法
不要在扯上政治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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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篇) 168  於 2004/5/22 下午 06:28:00  說:

12F的
腦袋最清楚

人都死了
這種刑事案件怎麼會是無罪呢?


(第 17  篇) 神奇活力  於 2004/5/23 上午 01:56:00  說:

其案判決很不可思議

其1.肇禍者是無照駕駛....於立場已經確定敗訴

請問為何要有駕車執照的考試制度ㄋ?
開宗明義:乃為了確保行車安全與人身安全

於國外無駕駛執照...開車肇事一概以謀殺罪來起訴
更何況是撞死人.....真的沒天理

希望看到此文的檢察官...如果今天的受害者是你的家屬或愛人
你又會如何判之.....請用公正無私的立場辦案

否則天理昭彰.....報應自己或子孫



(第 18  篇) 唉  於 2004/5/23 上午 02:13:00  說:

神奇活力大
1.無照駕駛是另判 與此案無關 其應還是會受罰
2.本案苦主告的是民事賠償 可能因證據不充足及死者本身與有過失
才會招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但是還可再檢附充足的證據繼續上訴
3.判案的是法官 不是檢察官 故並非獲判無罪 這應是新聞媒體本身法律素養不夠
4.刑事部分由檢察官上訴 再由法官受理
故此按檢察官老實說 頂多是對民事賠償部分嚴苛了一點 但未看到訴狀 我們也無法下評論
此案爭議乃在於大家對法律不熟悉 更何況檢察官每日受理那麼多訴狀 根本無法對每件案子的真實狀況完全了解 所以你提供的證據充不充足很重要
說不定那位檢察官也是看了電視才知苦主的可憐情況 故可能錯並非完全在檢察官


(第 19  篇) 猶太人  於 2004/5/23 上午 02:27:00  說:

第 14 篇)   阿豪 於 2004/5/22 下午 04:56:44 說:

看到這一幕---真是令人汗顏---權力使人腐爛

一個政府若只知爭權奪力只會加速腐敗

人民何其無辜----繳不完的稅---享受的待遇卻極不公平---唉
人民何其無奈----守法守秩序---換來的卻是悲傷的開始---哀
人民何其無助----令人真生氣---法律的條文並不保護你---恨

版主之正義---天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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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法律都是連戰與宋處瑜任內制定的,真好,懷念特別多


(第 20  篇) 168  於 2004/5/23 下午 06:47:00  說:

快昏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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