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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
神奇活力
於 2004/5/22 上午 11:23:00
說: |
罷免檢察官....... 又是一位無能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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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篇)
無天理
於 2004/5/22 上午 11:35:00
說: |
唉~~真不知該罵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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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篇)
唯吾知足
於 2004/5/22 上午 11:43:00
說: |
公布一下檢察官的名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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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篇)
好奇
於 2004/5/22 下午 12:00:00
說: |
那位沒照撞死人的人到底是何方人士? 否則一般普通老百姓能判無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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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篇)
gr2210
於 2004/5/22 下午 12:14:00
說: |
就法理上分成2部份 1.無照駕駛絕對違法當罰 2.交通事故之兩造當事人對錯又是另一部份
檢察官是就第2部份的判定
無照駕駛與肇事判定 是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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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篇)
hpweng嗡嗡嗡
於 2004/5/22 下午 01:22:00
說: |
台灣的法律,太民主,也太重視「情」 否則,很多狀況,搬到美國,無照駕駛可能要負全責!
在台灣,很多無辜的駕駛(影片中那位被自己人保護了)無緣無故被判刑、背罰錢 總之,由於「情」節太重 只要出事情,雙方都有事了(安耐甘對?)
各位: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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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篇)
ㄚ秋
於 2004/5/22 下午 01:44:00
說: |
雖然很同情死者 但五樓說的很有道理 而且很可能證據不足再加上死者也是與有過失吧 沒辦法 法律是死的東西 檢察官要起訴一定要有充足的證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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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篇)
too
於 2004/5/22 下午 02:06:00
說: |
雙方律師及關係人應再近一步溝通 以判決書.保險強制險是否理賠須要知悉 碰創處屬汽車右前段.鑑定專家怎麼說 若無駕照可能被認為非肇事主因 但判無罪就頗有爭議 記得也有一事故 行人跨越快車道駕駛因事發太突然 超出人類的反應 駕駛人判無罪 剩下的只有道義責任了 現場目擊者應鼓起勇氣 讓關係人都能重新面對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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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篇)
拓海
於 2004/5/22 下午 03:52:00
說: |
其實這種事很多啊,只是新聞媒體愛拿來炒新聞 無照跟肇事是分開的啊!這不是高中還是國中的公民與道德就說過了??
你看一下新聞標題→ 無照撞死人 竟獲判無罪
但你看一下新聞內容→ 檢察官 不起訴
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
判刑是法官在判的,不是檢察官
突顯出國內對新聞報導的素質不夠而己..
不過有些檢察官 法官 腦袋是真的很死 @@a"
有些事看起來真的令人很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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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篇)
ㄚ冬
於 2004/5/22 下午 03:59:00
說: |
誰說以後不用考照了 你如果不想考駕照 那就得考檢察官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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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篇)
ㄚ秋
於 2004/5/22 下午 04:01:00
說: |
我來幫忙簡單翻譯白話一點 這件案子只到檢察官手裡(可能如前訴原因故予以不起訴) 但無照駕駛是另一判決與此案無關 所以這案子根本就未上達法院 不應說是判決無罪 受害當事人仍可再蒐集證據繼續告..... ㄝ 不知有沒有人聽得懂 好像越翻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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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篇)
hpweng嗡嗡嗡
於 2004/5/22 下午 04:07:00
說: |
無照駕駛:罰錢
肇事:民事和解 致死: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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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篇)
冥燼黨
於 2004/5/22 下午 04:33:00
說: |
那是我們的黨員,我們都有直通總統官邸的路啊!當然有人可為他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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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篇)
阿豪
於 2004/5/22 下午 04:57:00
說: |
看到這一幕---真是令人汗顏---權力使人腐爛
一個政府若只知爭權奪力只會加速腐敗
人民何其無辜----繳不完的稅---享受的待遇卻極不公平---唉 人民何其無奈----守法守秩序---換來的卻是悲傷的開始---哀 人民何其無助----令人真生氣---法律的條文並不保護你---恨
版主之正義---天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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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篇)
唉
於 2004/5/22 下午 05:29:00
說: |
13F和14F的 這件事和政治完全扯不上邊 建議你們看看樓上其他懂法律的人說的學一下 唉 我們的人民真的很缺乏法律常識 這樣下去如何要大家守法 不要在扯上政治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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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篇)
168
於 2004/5/22 下午 06:28:00
說: |
12F的 腦袋最清楚
人都死了 這種刑事案件怎麼會是無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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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篇)
神奇活力
於 2004/5/23 上午 01:56:00
說: |
其案判決很不可思議
其1.肇禍者是無照駕駛....於立場已經確定敗訴
請問為何要有駕車執照的考試制度ㄋ? 開宗明義:乃為了確保行車安全與人身安全
於國外無駕駛執照...開車肇事一概以謀殺罪來起訴 更何況是撞死人.....真的沒天理
希望看到此文的檢察官...如果今天的受害者是你的家屬或愛人 你又會如何判之.....請用公正無私的立場辦案
否則天理昭彰.....報應自己或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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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篇)
唉
於 2004/5/23 上午 02:13:00
說: |
神奇活力大 1.無照駕駛是另判 與此案無關 其應還是會受罰 2.本案苦主告的是民事賠償 可能因證據不充足及死者本身與有過失 才會招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但是還可再檢附充足的證據繼續上訴 3.判案的是法官 不是檢察官 故並非獲判無罪 這應是新聞媒體本身法律素養不夠 4.刑事部分由檢察官上訴 再由法官受理 故此按檢察官老實說 頂多是對民事賠償部分嚴苛了一點 但未看到訴狀 我們也無法下評論 此案爭議乃在於大家對法律不熟悉 更何況檢察官每日受理那麼多訴狀 根本無法對每件案子的真實狀況完全了解 所以你提供的證據充不充足很重要 說不定那位檢察官也是看了電視才知苦主的可憐情況 故可能錯並非完全在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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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篇)
猶太人
於 2004/5/23 上午 02:27:00
說: |
第 14 篇) 阿豪 於 2004/5/22 下午 04:56:44 說:
看到這一幕---真是令人汗顏---權力使人腐爛
一個政府若只知爭權奪力只會加速腐敗
人民何其無辜----繳不完的稅---享受的待遇卻極不公平---唉 人民何其無奈----守法守秩序---換來的卻是悲傷的開始---哀 人民何其無助----令人真生氣---法律的條文並不保護你---恨
版主之正義---天佑你--- ---------------------------------------------3 這些法律都是連戰與宋處瑜任內制定的,真好,懷念特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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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篇)
168
於 2004/5/23 下午 06:47:00
說: |
快昏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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