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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篇)
大p
於 2008/2/19 下午 02:32:00
說: |
幫版主加持一下~~~~~~~阿扁萬歲! 萬歲! 萬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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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篇)
哈
於 2008/2/19 下午 02:33:00
說: |
念過法的都知道 法治國家所謂 正當法律程序 是很重要的 沒有經過法定程序 或法定程序不完備 政府是不能片面撤銷人民擁有的權利
為何馬陣營不敢給中選會綠那號碼 顯示他們知道綠那是不會自動生效的 所以不敢提供 一但提供查證後 不管是綠卡還有效 或是綠那無效已轉為美國公民 選情都將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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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篇)
嗯
於 2008/2/19 下午 02:36:00
說: |
二樓說得好
所以拿了綠卡並不是美國公民 是不能享有公民權利的 時間一到自然就作廢 沒有什麼權利可言 畢竟不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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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篇)
台灣人要支持台灣人
於 2008/2/19 下午 02:36:00
說: |
大P 你是牆頭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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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篇)
於 2008/2/19 下午 02:36:00
說: |
擁有綠卡的人......不用排隊就能登上飛機
 沒錢沒勢沒綠卡的想上飛機也會被打下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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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篇)
台灣人要支持台灣人
於 2008/2/19 下午 02:38:00
說: |
請問3F 不是公民也沒關係 就拿出來受檢阿 很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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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篇)
巴豆夭
於 2008/2/19 下午 02:41:00
說: |
討論綠卡重要嗎..如果你能拿綠卡你會不拿嗎..綠卡大家如果符合資格都可以申請..有必要討論嗎..一堆台面上的政治人物他們的兒女親人綠卡有的比比階是..這很奇怪耶..有綠卡代表不愛台灣嗎..有綠卡有什麼問題啊..就像我沒無限卡..一堆人有無限卡.他們犯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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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篇)
台灣人要支持台灣人
於 2008/2/19 下午 02:46:00
說: |
(第 7 篇) 巴豆夭 於 2008/2/19 下午 02:41:23 說:
討論綠卡重要嗎..如果你能拿綠卡你會不拿嗎..綠卡大家如果符合資格都可以申請..有必要討論嗎..一堆台面上的政治人物他們的兒女親人綠卡有的比比階是..這很奇怪耶..有綠卡代表不愛台灣嗎..有綠卡有什麼問題啊..就像我沒無限卡..一堆人有無限卡.他們犯罪了嗎 ----------
我的媽呀 我也希望我有綠卡阿 但你能接受你的總統是外國人嗎?
厚...一堆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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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篇)
說真的
於 2008/2/19 下午 02:47:00
說: |
給6樓大大,你看那些支那蠢豬們的言論,是不是很號呆?是不是比蠢豬還蠢?綠卡跟美國公民證的差別是,綠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已,納稅和服兵役是和美國公民證一樣,都要宣誓效忠美國,也都和上圖一樣,危急時可以乘坐飛機離開台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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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篇)
於 2008/2/19 下午 02:48:00
說: |
陳致中對外公布"護照"、工作証
 陳致中的兩份護照。(台灣東森新聞圖片)
 陳致中的工作証。(台灣東森新聞圖片)
 陳致中委託律師公佈護照正本以闢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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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篇)
說真的
於 2008/2/19 下午 02:50:00
說: |
支那蠢豬們為了出賣台灣,無所不用其極,連總統是美國人都無所謂,已成為台奸。真是可惡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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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篇)
大p
於 2008/2/19 下午 02:51:00
說: |
各位綠民們
加油加油打綠卡 阿扁阿謝得第一
愛台灣就要愛扁愛謝挺民進黨挺到底啦~~~
不挺的就是中國人
有拿綠卡的不准回來投票
你們都是美國人
那些華僑全都給我待在美國不要回來投
阿扁萬歲萬歲萬萬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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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篇)
法律常識
於 2008/2/19 下午 02:56:00
說: |
賦予的權力不會自動消失 這句話是對的嗎 總統不交接不下台永遠有效 立法委員也不用改選 身分證駕照不用換 只要不放棄久永遠有效是這樣嗎 佩服可以說出這樣話的人 版主應該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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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篇)
大p
於 2008/2/19 下午 03:08:00
說: |
樓上的不要亂扯
法律我們綠民都能隨意解釋 你憑什麼指責我們!!!
再廢話就聲請釋憲!
阿扁萬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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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篇)
說真的
於 2008/2/19 下午 03:09:00
說: |
給13樓支那蠢豬,美國永久綠卡所賦予的權利本來就不會自動失效,根據美國法律,綠卡如要失效,只有兩個方法,一是填I407表,註明自動放棄綠卡,另一是美國移民法庭判決綠卡失效。所以沒有綠卡自動失效的理由,你用其他的理由硬掰,當然就是比豬還蠢的支那蠢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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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篇)
台灣人要支持台灣人
於 2008/2/19 下午 03:18:00
說: |
第 13 篇) 法律常識 於 2008/2/19 下午 02:56:11 說:
賦予的權力不會自動消失 這句話是對的嗎 總統不交接不下台永遠有效 立法委員也不用改選 身分證駕照不用換 只要不放棄久永遠有效是這樣嗎 佩服可以說出這樣話的人 版主應該是無辜的 ---------- 幫幫忙 任期是固定的
昏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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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篇)
法律常識
於 2008/2/19 下午 03:22:00
說: |
我是很蠢 蠢到無法相信有永遠有效的東西 連天賦人權這麼天經地義的權力都會失效 所以我家不見推銷員 因為推銷員通常把密密麻麻的權利義務簡化成幾條令人誤解 這種技巧已經傳遍所有的政客 如果閣下還是業餘的那就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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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篇)
於 2008/2/25 下午 04:59:00
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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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篇)
反諷啦
於 2008/2/25 下午 05:08:00
說: |
各位大大們暨不談股票,也不罵政府, 而且啊,這種無趣的話題居然也談得這麼起勁!
看來,空手的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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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篇)
168
於 2008/2/25 下午 05:10:00
說: |
拿非移民簽證 綠卡就失效
【聯合報╱張元宵/美國加州與台灣執業律師(台北市)】 2008.02.24 02:39 am
有關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先生是否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身分(即綠卡)或美國國籍一事,吵了好一陣子,個人執行相關業務已逾二十多年,針對此問題,不得不一吐為快。
根據報導,馬英九曾出示一本一九九○年的中華民國護照,上有美國在台協會簽發的「五年多次非移民簽證」(b-1/b-2 visa),他並在此有效期間多次入境美國;他另聲明指出,從該年到二○○六年,獲核發這種簽證一共四次,總效期長達二十年。這個聲明如果屬實,則馬英九不可能還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身分,更不可能擁有美國國籍。
原因很簡單,依據美國移民法令之相關規定,美國簽證基本上分為兩類:移民簽證與非移民簽證。美國移民法第214(b)條規定:「任何非移民簽證申請人都應被推定為移民,除非在申請簽證時能使簽證官員相信此人有資格取得非移民簽證…。」另外,移民法第101(a)(26)及101(a)15(b)二條文相互對照即知「非移民」b-1/b-2簽證持有人為:在美國以外永久居留且無意放棄此身分的外國人,只是因從事業務或觀光等原因而到美國短暫停留之人。簡單的說,「移民」和「非移民」是兩種互相排斥的身分,不可能同時擁有,依法美國駐外單位不能核發非移民簽證給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身分之人或擁有美國國籍之美國公民。
如馬先生確實像他所說,約從一九八五年起(但他只找到一九九○年護照),就用「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那他等同在廿三年前就已主動放棄了「永久居留」的「移民」身分。即使他家裡還找得到那張綠色卡片(其實美國政府在許多年前就將此卡改版,顏色不同,樣式也改過兩次),也已失效。
另有人以馬先生並未填過「放棄永久居留權身分」的i-407表,即聲稱馬先生仍有美國永久居留權身分。其實,美國移民法並未規定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若要放棄「永久居留權」身分或在申請「非移民簽證」之前,必須填寫i-407表。或許有律師會建議「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填寫,但其不過是為了要快速獲得非移民簽證而已,因為這通常是證明申請人無意移民美國最直接的方法。而馬英九先生既然已獲核發「非移民簽證」,自然也就證實其已無美國「永久居留權」身分,更不可能擁有美國國籍。
綜上所述,依馬英九現仍持有有效的美國「非移民簽證」,如有任何人說馬英九先生現仍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身分或美國國籍,只怕是對美國移民法令未深入了解或有所誤解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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