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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7/1起開車要帶安全帽
時間: 2006/6/29 下午 04:01:00
標題: 7/1起開車要帶安全帽
內容: 這款立法品質! 修法擺烏龍 7/1起開車要帶安全帽
記者曾雅玲˙張博翔/台北報導 2006-06-29 14:30


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即將從7月1日開始上路,不過,其中卻有一條規定,開車坐車都得要戴安全帽,駕駛人聽到都直呼太誇張,原來是交通部修法時沒注意到文字錯誤,擺了個大烏龍。




要上路了!駕駛人和乘客卻從行李廂拿出兩頂安全帽,有沒有搞錯?你現在是開車不是騎車,戴著安全帽開車看起來好像怪怪的喔!難不成是想賽車想瘋了,想和賽車手一樣戴安全帽開車,可是人家是時速2、3百公里,我看你時速大概只有2、30。




什麼!開車戴安全帽是政府的新規定?翻開法條來看看,7月1日實施新制還真的明文規定汽車駕駛人和乘客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得以逕行舉發。




修法烏龍,民眾直呼離譜。駕駛人說,汽車裡面戴安全帽真的太離譜了吧!這個政府在搞什麼東西。




駕駛人直呼太離譜,難不成計程車載客人還得替客人準備好安全帽?乘客如果看到戴安全帽的司機,應該也會嚇得不敢上車吧!




交通部說,歹勢啦!修法的時候沒有注意到文字出現錯誤,只能等下次修法再改過來,只是新條文經過,交通部,行政院研擬,再到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大會三讀通過怎麼都沒注意到?這個烏龍條文,還真的是匪夷所思

  (第 1  篇) ..............  於 2006/6/29 下午 04:11:00  說:

由此就知道 這些當官的有多混


  (第 2  篇) 白癡  於 2006/6/29 下午 04:16:00  說:

白癡人做白癡工作是行為白癡

  (第 3  篇) 阿斗政府阿斗官員  於 2006/6/29 下午 06:27:00  說:

沒辦法拉~一直抖阿

  (第 4  篇) 爛政府  於 2006/6/29 下午 08:26:00  說:

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增訂、刪除並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第 7-2 條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
逕行舉發:
一、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
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
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
證檢舉。
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七、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但汽
車駕駛人之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
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
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
第一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
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

第 31 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
一千五百元罰鍰;其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
元以下罰鍰。
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
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辦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
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
元以下罰鍰。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
元罰鍰。



  (第 5  篇) 又是國民黨害的  於 2006/6/29 下午 08:49:00  說:

小地方大道理,上至部長下至反罷免街頭泛綠,
這也難怪台灣經濟節節敗退.悲哀!



 
  (第 6  篇) 拖鞋  於 2006/6/29 下午 09:48:00  說:

騎機車要不要綁安全帶?

  (第 7  篇) 皮鞋  於 2006/6/29 下午 10:52:00  說:

坐公車要不要戴安全帽?

  (第 8  篇) 涼鞋  於 2006/6/29 下午 10:54:00  說:

坐公車要不要戴安全帽我不知道,
但是騎公車一定要戴安全套,安全第一。




  (第 9  篇) 一直  於 2006/6/29 下午 11:04:00  說:

夠囉~~不要讓我發笑ㄛ

  (第 10  篇) 律師性格 & 無能  於 2006/6/29 下午 11:20:00  說:

立法院審議的法條,只要是觸及有關業者的利益,業者會立刻運作修改,
例如:審議保險法,保險公司一定派員配合立委作業,逐字斟酌以免損及權益


這條「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依規定戴安全帽」和業者的利益無關,
根本無人會去注意其中漏失............




 
  (第 11  篇) 加這一條  於 2006/6/29 下午 11:33:00  說:

搭高鐵肯定是要戴安全帽的

  (第 12  篇) zzz  於 2006/6/30 上午 12:54:00  說:

立法院下會期即將立法通過的新增條文:
騎機車需加裝AIR BAG
搭乘捷運 火車 需載安全帽 著防彈背心
SARS期間更須備防毒面具
以防意外發生


台灣真是令人處處驚奇的地方啊!



  (第 13  篇) 北京 車展🎉  於 2026/5/11 下午 12:35:00  說:

林大維 11/18,蘇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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