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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有疑問
時間: 2007/5/18 下午 08:51:00
標題: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內容: 親人往生,請辦限定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是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阿彌佗佛!
  (第 1  篇) 有疑問  於 2007/5/18 下午 08:52:00  說:

請問他說的限定繼承

是指死者自己辦理

還是其他親屬辦理

然後以優先權最高的人先辦理後 其他人就不用辦理是嗎


  (第 2  篇) 限定繼承  於 2007/5/18 下午 09:01:00  說:

http://uld.judicial.gov.tw/28.%E5%A6%82%E4%BD%95%E8%BE%A6%E7%90%86%E9%99%90%E5%AE%9A%E7%B9%BC%E6%89%BF.htm

  (第 3  篇) 過河兵  於 2007/5/18 下午 09:22:00  說:

第一順位繼承人辦限定繼承

其他順位就可以免去不注意而強迫中獎的問題!


  (第 4  篇) ???  於 2007/5/18 下午 09:46:00  說:

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
===================
這就是利委殺人 這條濫法沒修

不知死了多少萬人

利委諸公 難道沒看見嗎


  (第 5  篇) 這條不會修  於 2007/5/18 下午 10:01:00  說:

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
===================
這就是利委殺人 這條濫法沒修

不知死了多少萬人

利委諸公 難道沒看見嗎


修的話會影響銀行的利益,銀行是他們的大金主


 
  (第 6  篇) 過河兵  於 2007/5/18 下午 10:05:00  說:

民法好久才會輪到一次

慢慢等吧!


  (第 7  篇) 小惠  於 2007/5/19 下午 10:36:00  說:

真是非常重要的知識.非常感謝

  (第 8  篇) xxx  於 2007/5/19 下午 10:46:00  說:

這一條惡法要修 如沒有人民走上街頭 是很難修成

這一條法惡法 修過後 將嚴重影響 財閥的利益

財閥一定會用銀彈 阻止

試想屆時 利委 可以阻擋銀彈的誘惑嗎


多年前就說要修
吵的越大聲
財閥向利委 關說的數字越大


  (第 9  篇) 有疑問  於 2007/5/19 下午 11:31:00  說:

如果第一個人不想繼乘,而辦拋棄繼乘.那所有有關的人也要跟著辦嗎?

  (第 10  篇)  於 2007/5/19 下午 11:33:00  說:

樓上的

該說 第一順位繼承者 要辦限定繼承 然後再辦拋棄繼承

這樣應該就好了


應該是這樣 對吧


 
  (第 11  篇) 繼承家產  於 2016/11/23 下午 01:58:00  說:

屬偏財

  (第 12  篇) ?  於 2016/11/23 下午 02:16:00  說:

親人死亡之前
可以辦"限定繼承"嗎?


  (第 13  篇) 聯合市民政府辦事處  於 2016/11/24 下午 12:04:00  說:

都有法律諮詢可以問

  (第 14  篇) 555  於 2016/11/24 下午 12:06:00  說:

限定繼承如何辦理
請問我的父親過世了他有負債沒有財產 在繼承方面我該如何辦理呢 該怎麼辦理 ?流程是如何的呢? 辦限定繼承好 還是拋棄繼承??

勿再讓四歲的孩子繼承700萬債務!您不可不知關於拋棄繼承的10個規定 文 / 姜智逸律師
據報載,屏東縣有一名4歲男童,小小年紀就要揹負外曾祖父留下來的百萬債務,本來他可以避免的,卻因為代書辦理拋棄繼承時,漏掉了他,當家屬知悉代書的失誤,向法院緊急辦理拋棄繼承,但超過法定期限遭法院駁回,現在他必須獨自承擔七百多萬元的債務。
看到這樣的新聞真是讓人遺憾,許多不懂法律的人因此而吃大虧,事實上,辦理拋棄繼承是可以自己辦理,程序上也不會繁瑣,每個人應該了解以下拋棄繼承的10個規定,DIY不求人:
Q1.什麼叫做「拋棄繼承」?
A.在法律上講的「拋棄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所為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應該繼承的人,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全部財產、債權及債務)。
Q2.拋棄繼承要向那個單位辦理?
A.拋棄繼承應該向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指往生者)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Q3.繼承人應該在什麼時候辦理拋棄繼承呢?
A.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超過時間沒有辦理,就必須承擔繼承人的債務。
Q4.哪些人要辦理拋棄繼承?
A.當然是指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
2.父母(不含繼父母)。
3.兄弟姊妹(1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2其子女無繼承權)。
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Q5.請問,要怎樣辦理拋棄繼承呢?
A.辦理拋棄繼承,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在書面上可向法院載明「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
Q6.辦理拋棄繼承需要什麼文件呢?
A.依據台北地方法院訴訟須知,辦理拋棄繼承需要以下文件:
1.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2.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3.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4. 繼承系統表。
5. 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Q7.辦理拋棄繼承會很難嗎?
A.辦理拋棄繼承並不會很難,以上提到諸如:拋棄繼承權聲請狀、繼承系統表、繼承權拋棄通知書、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等文件,各法院服務中心備有例稿,民眾可以加以參考撰寫,若有不明瞭之處可以請教法院服務中心人員。
Q8.向法院寫狀子辦理拋棄繼承以後,需要開庭嗎?
A.拋棄繼承性質上為非訟事件,由法院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以明管轄權之有無、拋棄人有無繼承權、是否為拋棄人之真意等,並將調查結果函知拋棄人,不另製作裁定,如果有需要會請繼承人來了解情況。
Q9.辦理拋棄繼承有什麼效力呢?
A.拋棄繼承經法院函准備查者,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亦即被繼承人死亡時,拋棄人就不需要繼承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
Q10.辦理拋棄繼承需要規費嗎?
A.是的,聲請拋棄繼承應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非訟費用新台幣 1,000元。

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往生者拖累到。
如何辦理限定繼承請卓參如下網址:http://uld.judicial.gov.tw/28.如何辦理限定繼承.htm



如何辦理限定繼承




一、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的遺產,償還被繼承人。




二、辦理限定繼承期間: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呈報法院。




法院接獲前項呈報後,應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期間,命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必要時,法院得因繼承人之聲請延展之。




三、方式:

(一)具狀向法院(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呈報,陳報書狀應記載陳報人、被繼承人名及最後住所、為限定繼承之意旨;如有其他繼承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

(二)開具遺產清冊(即編製財產目錄),包括積極財產、消極財產及繼承人已知之債權人、債務人。


四、效果: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




一、於為限定繼承前,已為概括繼承之表示。




二、已逾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所定期間。




為限定之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 法院受理限定繼承之陳報後,會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即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並請陳報人將公示催告登報。




Mag Hsu
要辦限定繼承。
因為若辦抛棄繼承,可能有不知情但為其它順位繼承人因為招禍,所以限定繼承最好,可以一次把所有繼承人的責任規範好,只要1人辦好,所有繼承人適用,亦不會有超過 被繼承人 遺產的負債需要負擔,所以要辦限定繼承。

Anderson Chen
個人經驗分享, 如果確定往生者的負債多過遺產, 那就去辦拋棄繼承, 不要辦限定繼承, 因為限定繼承雖然是說只需要就遺產範圍內清償負債, 遺產還光就不用還了, 但是他沒有限制債主就不能追討, 像我爸就是欠一大堆卡債, 我為了不麻煩親戚朋友去辦拋棄繼承, 我就自己辦了限定繼承, 結果之後還是會有一大堆銀行來追討卡債, 雖然說是可以不用還, 但是多年來不勝其擾, 我爸都去世10年了, 我還是會接到討債電話, 銀行會外包給討債公司來追討, 他們都會裝作不知道我們有限定繼承這回事, 很機歪, 早知道當初如果直接拋棄掉就好了...

王海豚
如果辦理拋棄繼承==配偶及所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指的是子女、孫子女,不分兒子女兒、內外孫,不管女兒有沒有出嫁,不管成年未成年,不管結婚未婚,不管有沒有禁治產,不管有沒有滿一歲,不分親生或收養,不管過世者有沒有離婚,有沒有子女的監護權,有沒有聯絡、往來,通通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PS.個人認為:所以拋棄繼承比較麻煩,必須一個一個辦理拋棄繼承,要是漏掉一個可是會繼承負債的喔))

如果是辦理限定繼承==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限定繼承時,其他繼承人視同為限定之繼承。此對其他繼承人並無任何不利益。
效力=(一)繼承人負有限責任(二)財產分離的效果(三)共同繼承人視為「同為限定繼承」。
((PS.個人認為,無論是否有無財產,辦理限定繼承還是比較好,辦理的程序雖然繁雜一些,卻是穩賺不賠的零風險繼承!))

Amanda Moon
如果家中長輩,兄弟姊妹有負債,過往十一定要記得辦限定繼承

李秋琴
請問如果說沒負債,有財產但那個財產是要不回來的,是要辦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啊

王海豚
只要辦理限定繼承,就是會繼承全部。
財產大過於負債,所有債權人追討之後剩餘才是你所應得的。
負債大過於財產,也不用擔心只要有確實辦理好限定繼承,債權人無法向你追討的。
有財產但要不回來表示沒有法律效用吧!
有時候覺得親人應該沒有負債,是很難分辨的,一個不小心經過了一年或兩年甚至更久,突然債權人找上門了,怎麼辦!

洪偉翔
請問限定繼承是要等到人過世之後才能辦理還是在世時辦理呢?那在世時可能很久才會過世也能辦理嗎?

Anderson Chen
個人經驗分享, 如果確定往生者的負債多過遺產, 那就去辦拋棄繼承, 不要辦限定繼承, 因為限定繼承雖然是說只需要就遺產範圍內清償負債, 遺產還光就不用還了, 但是他沒有限制債主就不能追討, 像我爸就是欠一大堆卡債, 我為了不麻煩親戚朋友去辦拋棄繼承, 我就自己辦了限定繼承, 結果之後還是會有一大堆銀行來追討卡債, 雖然說是可以不用還, 但是多年來不勝其擾, 我爸都去世10年了, 我還是會接到討債電話, 銀行會外包給討債公司來追討, 他們都會裝作不知道我們有限定繼承這回事, 很機歪, 早知道當初如果直接拋棄掉就好了...


  (第 15  篇) 路過  於 2016/11/24 下午 12:08:00  說:

限定繼承 只要親屬任何一個人去辦 等同所有親屬都適用

不過96後已改 親人往生

所有親屬都自動適用限定繼承

如個人有意願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不想繼承財產時


 
  (第 16  篇) 444  於 2016/11/24 下午 12:17:00  說:

法律信箱:親人負債過世 免辦限定繼承
2015年03月10日

讀者A問:
我阿姨因癌症去世,留下大筆債務
(很有可能與地下錢莊、簽本票、
跟討債集團或黑道有債務)
初步估計超過千萬元,
我們3個表姊弟都無法也無力償還,
請問:
是否其中1名表姊弟在2個月內
提出「限定繼承」,
其他親屬就不必申請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律師鄧啟宏答:
鑑於社會上常有繼承人因不懂法律,
未於法定期間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造成背負繼承債務,影響其生計,
故《民法》繼承編原來所定的概括繼承原則,
修正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
僅須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
負清償責任,
以避免繼承人因概括承受被繼承人的
生前債務而桎梏終生。
償債範圍以遺產為限
依現行規定,
讀者3名表姊弟已無須再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
對於讀者阿姨留下的大筆債務,
僅須就所繼承的遺產範圍內,
負清償責任即可,
然而為釐清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關係,
現行《民法》第1156條亦賦予繼承人清算義務,
也就是讀者的表姊弟必須於知悉得繼承的時點起,
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並陳報法院。
除非其中一繼承人有隱匿遺產、
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
而情節重大或有詐害被繼承人的
債權人權利等情事外,
讀者3名表姊弟均得依前述《民法》修正後規定,
對讀者阿姨生前所負債務,
僅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不必再另外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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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第 17  篇) 333  於 2016/11/24 下午 12:23:00  說:

間腦啟動 MIDBRAIN ACTIVATION

▉神奇現象:
5~15歲的小孩,參加一天半的「間腦啟動訓練營」,就可以『蒙眼看東西』(蒙眼讀書、蒙眼打球、蒙眼蹓冰、蒙眼騎腳踏車…)進而注意力集中、記憶力增強、建立自信、發揮優越的潛能,成為卓越的天才。

▉進階說明:
(1)間腦(midbrain)位在左腦和右腦中間,透過科學方法啟動後,就可以運用集中力發出腦波,不必經由眼睛,蒙眼可以看到東西,而且記憶力也有驚人增強果效。
(2)學生啟動間腦後,在校成績突破瓶頸,且能展現出個人的天賦科目。有的學生原本花二小時背書的,現在只要20分鐘,也有原來理解力較差、數學只考40分的,竟自然進步,考到八、九十分。部份學生則在音樂、運動、藝術等領域,有突出的表現!
(3)中壢高爾夫球洪教練(輔大體育系碩士)見證說:我訓練間腦開啟的五年級國小生,以蒙眼方式學習打高爾夫球二週,比已經學一年的打得還好…

(4)一位鋼琴老師說:她的學生彈一首新曲子,原本需要左、右手分別練熟了,再練習兩手合起來彈奏。間腦啟動後,現在都可以直接用雙手學習新曲子,比別的學生進步快多了。
(5)你心中想一個數字,運用間腦發出的腦波可以偵測到,正是傳說中的 「讀心術」,未來人類可能不必用「語音」溝通,可以直接用「腦波」溝通。
(6)以上這些神奇的現象,將是未來人類的「常態」。

▉特別強調:
上述現象,是保證每一個小孩都可以的,這是上帝給人類的本能!(很多動物都有)

▉發展歷史:
(1)這種現象,世界各國早有人研究數十年,台大校長 李嗣涔博士也曾深入探索過,但其中以日本的七 田真 博士最具代表性,也開發出一些像 「右腦革命」、「超級記憶」等課程,流行於「潛能激發教育」當中,然終其一生仍無法突破「間腦啟動」的技術。
(2)這次由七 田真 博士的學生、馬來西亞華裔科學家 夏杰汶 先生研發出來的「間腦啟動」技術,正引進台灣,12歲以下的孩童,參加一天半的「間腦啟動訓練營」,就保證能「啟動間腦」。
(3)這項技術已成熟實做約4年,在印尼已啟動數萬名小孩的間腦,印尼教育部正研擬納入正規教育課程中。最近因為突破「版權技術保護」的方法,因此陸續在台灣、香港、澳洲、中國、日本等地發展代理業務。
(4)台灣已成功率先執行「間腦啟動訓練營」四班,已有80多位小朋友可以『蒙眼看東西』,許多小朋友經過個把月的後續練習,更可以在黑暗中見物、讀出數張疊在一堆的撲克牌、隔牆見物、預測天氣、預知災變…

▉父母必知
(1)人的左腦管「推理、邏輯」,右腦司「創意、圖像」,間腦啟動以後,可以均衡使用左右腦資源,尤其在「集中力」和「記憶力」會有顯著的呈現。
(2)「花二小時背一課書」對孩子「是一種折磨」,「20分鐘就背好」則給孩子「成就感、自信心,甚至有興趣帶出好成績」。擔心孩子「不開竅」、「上課不專心」卻不知怎麼辦才好的家長們,這真是一項福音。
(3)描述「間腦啟動」後的功效,較保守的說法是:「處於卓越的學習狀態」。只要再協助孩童找出「性向、興趣」之所在,則必然在該領域會有「天才的表現」!
(4)「讓孩子贏在起跑點」不是口號,給他「能運用腦力資源的能力」正是實際!希望天下父母花一點心思,進一步了解這件事的內涵。


  (第 18  篇) ㄏㄏ  於 2016/11/24 下午 01:56:00  說:

有善心人士

  (第 19  篇) 因連襟關係的繼承 結果 有疑慮  於 2026/7/17 上午 11:02:00  說:

既然不能改變遺矚內容
還企劃要殺人 洩恨🥺🙈😡🫩🔪☠️
僅43歲博士教授殺害音樂教室老闆


  (第 20  篇) 補:  於 2026/7/17 上午 11:08:00  說:

地點在新竹 留成仇恨😬


城品優惠卷🏙️滿$500送小樽OTARU COFFEE☕


 
  (第 21  篇) 因大姐  於 2026/7/18 上午 05:37:00  說:

不滿她啦😬

  (第 22  篇) 沒錯  於 2026/7/18 上午 05:40:00  說:

每日賺10點 廢物,就是卡奴

他的卡債,在他死後,還會跑到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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