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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68
張貼者: 168周刊
時間: 2010/7/18 下午 03:48:00
標題: 檢察官王捷拓來函:臥底小蔡指控無據 案子都不是我辦的!
內容:
檢察官王捷拓來函:
臥底小蔡指控無據 案子都不是我辦的…

有關一六八網站股份有限公司所刊載之蔡漢凱先生所撰文章之內容並非事實乙節,本人補充說明如次:
小俞逃亡 人不是我放的
(一)、有關一六八網站股份有限公司網站及刊物中所載「俞宗碧」,應係涉及寶島極案件遭檢察官聲請法院羈押獲准,該案並非本人承辦,而係由本署其他檢察官偵辦,且「俞宗碧」於偵查中遭羈押迄起訴時均未停止羈押,其停止羈押之事實係發生於起訴移審至法院之後(亦即其交保係由法院依職權所為),故有關「俞宗碧」之停止羈押並非檢方或本人所得置喙。是以,該公司網站及刊物中所謂本人讓俞宗碧解除境管云云,絕非事實。
協禧案 也不是我辦的
(二)、其次,有關一六八網站股份有限公司網站及刊物中所載「協禧案」部分,該案並非本人承辦,且就本人所知,該案所有負責人等被告均經偵查起訴,並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在案,文中影射本人於「協禧案」收受賄款,實屬無稽。

天良案及應華案 與本人無關
(三)、再者,前揭文中提及「天良公司」案及「應華」公司案,亦均非本人承辦,而與本人無關;且就本人所知,該案相關之負責人等被告於偵查後均遭起訴,並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在案(包括蔡漢凱先生亦遭判處有期徒刑),前揭文中引用遭判刑之被告蔡漢凱影射本人虛構應華案云云,既非事實,亦難憑信。

無心力隨之起舞 不再無謂之回應
(四)、綜上所述,一六八網站股份有限公司對於前述稍加查證即可知悉之事實,竟疏於查證即刊登蔡漢凱先生前述不實之內容,率予刊登於網站及刊物上,致詆毀本人名譽,實已違法。同時,因本人工作之故,不可能亦無心力隨之起舞、再為無謂之回應,為此,謹請律師將上情補充轉知一六八網站股份有限公司,請其基於出版專業倫理詳加查證,以免觸法。

-->參閱 王捷拓—要求168周刊下架(按開啟舊檔)

-->查禁?參閱 168立場

-->臥底小蔡:黃三郎、俞宗碧送錢給檢察官王捷拓!





(第 1  篇) 168周刊  於 2010/7/18 下午 03:50:00  說:

臥底小蔡:用一張照片 就可證明王捷拓說謊!

內容重點:
黃三郎為協禧案向你行賄 調查站也發現了
揭穿謊言有圖為證 明明是你辦的
積極偵辦—>拿錢—>移交給別人辦
還有兩件案子 為什麼不敢提?


-->參閱 臥底小蔡回應 全文!






(第 2  篇) .  於 2010/8/3 上午 12:34:00  說:

.

(第 3  篇) ..  於 2010/8/3 上午 01:32:00  說:

打擊貪官

直接寫信給總統府馬冏最快

加油168


(第 4  篇) 司改  於 2010/8/3 上午 01:50:00  說:

不知誰來改誰.蛇鼠一窩.看了很難過.

(第 5  篇) 誠摯的呼籲  於 2010/8/3 上午 07:33:00  說:

168網站每天po文,對脆弱的司法威信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傷,請特偵組趕快介入偵辦,包括168網站在內都應接受调查。
再還沒偵結前我們對司法皇后的貞操不會懷疑,請司法界大員跳出來為學長王捷拓檢察官背書說幾句話,免得倍168網站『誤導』視聽,不要有功才出來接收表揚照相。


 
(第 6  篇) 大員  於 2010/8/3 上午 07:37:00  說:

請司法界大員跳出來為學長王捷拓檢察官背書說幾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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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造業自己當,自己放的火自己滅(間接迫使周刊停刊),你不要害我拖我下水。


(第 7  篇) 86868686868787878787877878787  於 2010/8/3 下午 03:25:00  說:

先查五樓的

我讚成 先查查五樓


(第 8  篇) 搖頭  於 2010/8/3 下午 04:56:00  說:

五樓仁兄,
保護學長的心情我能體會,
但你要知道,學長總是踩在學弟屍體往上爬,
你又何必淌這混水,
司法全面性重來是有必要的,
別以為沒有你們世界就停止了,


支持改革


(第 9  篇) .  於 2010/8/11 下午 12:32:00  說:

.

(第 10  篇) 總編輯翁立民  於 2010/8/11 下午 01:15:00  說:



 
(第 11  篇) .  於 2012/12/1 下午 04:22:00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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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篇) 國際認證  於 2012/12/1 下午 04:54:00  說:

國際認證
捕蛇者說--柳宗元

  永州之野產異蛇:黑質而白章,觸草木盡死;以齧人,無禦之者。然得而腊之以為餌,可以已大風、攣踠、瘺癘,去死肌,殺三蟲。其始太醫以王命聚之,歲賦其二。募有能捕之者,當其租入。永之人爭奔走焉。
  
有蔣氏者,專其利三世矣。問之,則曰:「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今吾嗣為之十二年,幾死者數矣。」言之貌若甚戚者。

余悲之,且曰:「若毒之乎?余將告於蒞事者,更若役,復若賦,則如何?」

蔣氏大戚,汪然出涕,曰:「君將哀而生之乎?則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嚮吾不為斯役,則久已病矣。自吾氏三世居是鄉,積於今六十歲矣。而鄉鄰之生日蹙,殫其地之出,竭其廬之入。號呼而轉徙,餓渴而頓踣。觸風雨,犯寒暑,呼噓毒癘,往往而死者,相藉也。曩與吾祖居者,今其室十無一焉。與吾父居者,今其室十無二三焉。與吾居十二年者,今其室十無四五焉。非死即徙爾,而吾以捕蛇獨存。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隳突乎南北;譁然而駭者,雖雞狗不得寧焉。吾恂恂而起,視其缶,而吾蛇尚存,則弛然而臥。謹食之,時而獻焉。退而甘食其土之有,以盡吾齒。蓋一歲之犯死者二焉,其餘則熙熙而樂,豈若吾鄉鄰之旦旦有是哉。今雖死乎此,比吾鄉鄰之死則已後矣,又安敢毒耶?」

余聞而愈悲,孔子曰:「苛政猛於虎也!」吾嘗疑乎是,今以蔣氏觀之,猶信。嗚呼!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於是蛇者乎!故為之說,以俟夫觀人風者得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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